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精神,经市政府七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遂宁市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31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组织各入驻部门在办理窗口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将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遂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遂宁日报》上予以公布。 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4〕2号文印发)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