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审议意见》(遂人发〔2016〕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一)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教育、民政、统计、卫计等部门,认真研究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以及“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科学测算入园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校点。
(二)组织制定了《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遂教发〔2016〕9号),对各地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明确国有资产性质的,无偿交付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兴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以来,城镇小区都配套建设了幼儿园,现已移交配套幼儿园2所。
(三)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6年,全市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7所,就读普惠性幼儿园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
(四)进一步推动小学附属幼儿园独立建制工作,鼓励城市优质示范公办幼儿园在乡镇、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的问题。
二、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奖补专项经费450万元。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补助经费和资助贫困幼儿入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启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投入省级专项资金12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00万元。积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等措施,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普惠性、标准化、优质化发展。
三、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办园准入制度。对新办幼儿园,由安监、环保、住建、消防、卫计等部门按照《四川省学前教育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标准进行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每年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审,建立办学档案,研究制定具体整改达标措施,解决办园秩序问题。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2013年以来,全市共取缔非法(未经审批私自举办)幼儿园 21 所,责令整改幼儿园70 所。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学前教育安全有序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幼儿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落实领导挂片督查制,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暗访、交叉检查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公安、卫计、安监、文广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加强幼儿园安保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加强对外来侵害的防范,持续对校车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幼儿园做好幼儿接送、食品卫生、消防、传染病防治和园舍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工作,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近1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提升保教质量。根据《遂宁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实施细则》《遂宁市幼儿园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全市先后举办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培训会、“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研讨会、“幼儿园班级环境建设”“优秀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比等专项教科研活动,进一步引导幼儿园及教师更新观念,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提高保教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根据全市幼理财资源紧缺的实际,近两年全市共增加270个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解决公办幼儿园师资不足的问题。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体系中,使其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地位和待遇。近年来,有2名幼儿教师评为名教师、1名园长评为名园长、2名幼儿教师晋升为特级教师。全市幼儿教师均纳入了每年国、省、市级培训范围。近三年参加国、省、市级培训幼儿教师达1300余人次,送培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达145人。
特此报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