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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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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热线
日期:2006-07-03 18: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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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来投资项目在用地方面予以优惠。外来投资企业改造使用废弃土地,报经批准,可从使用土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外来投资者到我市兴办生产型用地手续,依法通过其他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费除对农民的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向省上缴纳的有关费用(即征地成本费)和土地使用基础设施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还可把收取的出让金等收益,经市县(区)政府批准按照用地性质全部或部分补助给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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