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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新政激励市级工业提速


(来源:    日期:2006-07-14 16:22:13)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级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加速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促使我市工业发展有突破性进展,把市级工业发展环境做好、做优,支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市级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2项政策的出台,都指向一个目的:力保市级工业在全市工业发展中起好带头和领跑作用

  一个用活土地的政策

  《规定》提出,要用活土地政策,有效解决工业用地的瓶颈制约。要求积极安排工业用地,切实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工业用地的合理高效利用,重大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要调整土地及城市规划的,可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区县所辖范围内调剂解决.

  两种经营园区模式

  《规定》提出,要加快园区发展,创新办园模式。调整优化产业规划,集中布局工业项目,鼓励工业项目在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落户。实行税收、经济增量分成办法,鼓励区县和市上联合开发建设遂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工业园区。借鉴“蛟龙工业港模式”,推行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成片开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加快园区建设和工业发展.

  水、电、气三方面保障

  《规定》提出,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搞好资源配置。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重要资源供应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改进服务,通过增加用户、扩大市场、强化内部管理来提高自身经济效益。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重要资源供应企业的资质及其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重要资源供应企业必须将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架设到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计量点设在使用企业内,计量表前输送损耗不得由使用企业承担.

   允许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工业项目电气水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使用企业厂区内设施、设备安装与选型由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供电、供气、供水企业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装表和供应,不得无故拒绝,不得收取检验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两步制电价,电度电价最高不超过0.48元/度.

  六个扶持政策支撑

  《规定》提出,要加强协调扶持,提供更大财税金融支持。逐步增大工业发展资金,2006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规模达到14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其增长比例与工业上缴税金增长同步。工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或流动资金周转.

  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协助市富泰投资担保公司将股本金规模逐步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完善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组建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发挥融资担保功能,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减免或降低工业项目建设收费。所有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散装水泥推广费、墙改费、白蚁防治费、质量监督费、建设档案保管费、防雷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其他工业项目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涉企新增事业性收费目录》(2005年)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60%收取.

  新建工业企业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一年试生产期。试生产期实现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由政府返还给企业,期满后再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部返还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工业企业自身建有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的,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们征收的排污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征全返,返还资金用于企业治理污染.

  引导、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市级中小企业投资,其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三年内由市政府全额返还支持其发展。

  10项服务创优软环境

  《规定》提出,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发展最优软环境。实行工业项目预审制和“一站式服务”。市级工业项目分别向遂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管委会申报,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可直接进场开工建设。涉及到的项目手续,由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办理,其办理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双向督查,必须在市效能办确定的时间内办结。

  搞好水电气运的调度安排,做到均衡供应,保证工业生产所需。因管线维修等原因对企业停水、停电、停气,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企业。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工业企业损失的,必须予以补偿。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公开各项产业信息、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企业的知情权。

  大力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各专业市场发展,享受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发展政策,为工业发展做好配套服务。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工政策,逐步规范用工秩序.


  建立引进工业项目奖励制度

  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审批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到企业检查,更不得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对“2153”工程企业的检查,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实行市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制度。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确定一位市级领导、一个市直部门定点联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加强领导与考核,建立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市化工、食品、纺织三个重点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规划,优势企业培育,重大项目评估论证、招商、建设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规定》明确指出,此政策规定从5月18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原有文件凡与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一律终止。各区县可参照此规定制定本辖区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更进一步加快辖区内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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