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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06-07-20 17:49:45)


项目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天津民航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学院
  邮编:300300
  咨询电话:(022)24092280、2281、2282、2284,
  传真:(022)24092285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二)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年限包括非民用航空器的维修经历。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维修工作。
  (三)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
办事程序:
  (一) 考试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组织
  (二)申请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1、向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的资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一)及其要求的资料
  2)执照基础部分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受理申请
  (四)审查
  (五)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其他说明:
  费用:考试费:80元、工本费:10元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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