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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员的
公 告
为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协警员50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 6名。本次招聘的公安交通协警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范围、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户口在遂宁市辖区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1日以前,1981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1日以前,1983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听力好。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协警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警校、政法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有C1型驾驶证以上的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后的总分中分别加2分,可重复加分,但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 12月5日至12月6日实行现场集中报名。
2、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楼会议室(开发区北兴街135号,开发区实验中学旁)。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复印件)、毕业证(原、复印件)退伍证(原、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6张。
4、考务费:笔试一科50元/人。
四、笔试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体能测试不计分值,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笔试,科目为公安交通管理基本法律知识与能力测试及写作。总分为100分。
时间:2007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交警支队七楼会议室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两项达标为合格。
测试时间:2007年12月12日上午9:00—18:00
测试地点:遂宁市高级实验学校(开发区)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
3、面试
按照招聘名额2:1的比例从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07年12月15日9:00—18:00
面试地点:交警支队
面试考务费。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检
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实行等额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公示、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拟出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审定聘用:经公示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2、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共计四项。
3、工作时间:实行计时工作制。
4、被招聘人员生活、住宿自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98062 监督电话:2226666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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