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渠河北路3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83669
职能职责
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工作;
(四)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唐思伦 领导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 刚 负责优待、抚恤、综合性办文办会、信息、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保密、财务、规划、值班、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优待抚恤科。联系射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昭明 负责退役军人(军官、军士、义务兵,含随军随调家属)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招聘考录、岗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军休服务管理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安置就业科、遂宁市军休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培训和就业创业科。联系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红军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役军人有关接待处理答复、权益维护、政策法规、老干部、统战与群团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和帮扶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科。联系安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王国权 协助配合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重点协助抓好全市双拥工作,负责与遂宁军分区等军队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李洪斌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思想政治与褒扬纪念科、遂宁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联系船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遂宁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遂宁市荣军优抚医院。
党组成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陈 伟 负责市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双拥、国防动员、国防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双拥工作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数据信息科。联系蓬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河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梁腾飞同志(三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分管同志做好群团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舒天忠同志(正团职军转干部、市退服中心管理岗位六级)协助党组分管同志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信访维稳、政策法规等工作。做好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实行AB岗职务互为代理制度。
党组书记、局长唐思伦同志外出或请假,临时指定党组成员代理职务。李刚同志与杜昭明同志互为AB岗,熊红军同志与李洪斌同志互为AB岗,陈伟同志与熊红军同志互为AB岗(AB岗代理人员皆不在位的,由党组书记指定代理人员)。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要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双拥工作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工作。具体承担双拥模范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
(三)政策法规科。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 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
(四)优待抚恤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五)安置就业科。承担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伤病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复员军官(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退休军官和军士、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安置、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教育培训,以及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创业扶持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思想政治与褒扬纪念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总结表扬、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 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