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4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988123
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利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中、省、市价格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中、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做好全市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实施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 吴 军: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蔡学东:分管能源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建设综合科、产业科、经济贸易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 袁 敏:分管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社会事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财务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虎: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严 莉: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委办公室、人事科、农村经济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联系市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市价格认定中心。
总规划师 温建中:分管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民营经济发展科、区域协作办、区域开放科。联系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院长 唐彬琰:驻外招商引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担普法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相关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牵头建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安排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经费和市级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经济体制改革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转报仓储、物流等经济贸易领域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调实施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牵头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六)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工作。跟踪分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维权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参与编制政法、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方案)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转报、审批,负责审核、转报、转下达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按分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区域开放科。推进落实国家、省和市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区域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开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推动落实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实施“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九)区域协作办公室。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动区域合作平台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统筹协调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遂宁一甘孜产业园区建设中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关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林业、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承担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十一)能源科。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相关规划,负责相关项目滚动储备、调整等投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核或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做好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就地转化利用工作,推进天然气产业发展。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生产要素,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和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负责与中央、省民航运输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拟订全市机场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机场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按权限审核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
(十三)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转报、安排国家、省和市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四)经济贸易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转报仓储、物流等经济贸易领域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调实施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牵头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等中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工作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社会事业科。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统筹平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社会科学、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七)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指导、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对全市开发区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八)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拟订重点项目管理的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发布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市直园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和拟订列名管理的行政事业、公益服务、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房地产、旅游等价格法规政策。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二十)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二十一)铁路建设综合科。组织编制全市铁路规划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央、省铁路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推进铁路入规争取、立项建设、征地拆迁、施工协调、验工计价、竣工交验等工作。负责全市铁路项目储备和新建项目争取,编制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预算,收集铁路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全市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和各县(区)铁路建设履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的职责。指导项目沿线县(区)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督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施工和营运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二)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宏观调控、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建议。拟订全市粮食、重要消费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市级轮换计划、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政策性粮食购销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开展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二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仓诸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转报粮食产业项目。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民营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科学储粮,承办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二十四)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基金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涉粮项目的资金审计。负责全市铁路建设资本金、征地拆迁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筹集,对资金进行计划、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接受国家专项资金审计。
(二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涉粮行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二十七)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设置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具体承担市委财经办日常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