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水利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710053

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实施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统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职能划转

20216月,原市扶贫开发局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余继德: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桂彬:办公室、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科、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副局长米光华: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科联系遂宁水文中心,代联系市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蒲钦云:分管规划建设管理科,代管水资源管理科。联系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竞生:分管农村水利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市农村水电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邓长青(挂职)

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主任杨林:分管河湖管理科,代管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管理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拟订全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大江大河干堤、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农村水利管理科。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水利、移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移民政策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普法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科。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和市直园区的水利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水利行业监督及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七)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水早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组织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会同项目法人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自验(检)、初验。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和动态管理。拟订市本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预案。指导编制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开展常态化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稽察。

(十)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价值管理。负责中省水利发展资金的年度申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审批各县(市、区)报送的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项目计划,做好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价值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