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在按照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现场领取,或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规范填写后,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也可通过 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互联网在线申请。
2.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联网在线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一种辅助方式,提交后请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4.目前,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证明;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该信息的标题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