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遂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着眼长远、注重实际、统筹推进、分布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努力优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三)整合范围。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市、县(区)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分步推进平台层级整合
(五)整合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市公共资源中心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和县(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2.撤销县(区)公共资源中心,更名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中心XX县(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市公共资源中心加强对各分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运行管理办法,各分中心年度目标绩效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中心和县(区)双重考核。此项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六)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
1.按照“统一制定规则流程、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受理审查、统一提供现场服务、统一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要求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市县(区)共享”的原则,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大力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监督系统建设,规范交易模式,促进管理制度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和交易流程阳光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2.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将县(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发布信息、集中网上交易和网上实时监控,逐步减少县(区)公共资源在有形市场的交易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此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七)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和发布平台,实现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八)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各县(区)交易服务中心场地纳入市交易中心统筹使用,严禁各县(区)新增办公场地。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
(九)规范交易事项。严格执行《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特殊情况暂不进入或需要退出的,须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进一步完善《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本级将增加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并纳入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中心〕
四、统一规则体系
(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全市统一的平台交易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专家管理、电子化交易、信用评级管理等办法,切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中心等〕
(十一)清理交易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办。各县(区)对报送的经清理后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汇编,拟定目录,经市公共资源中心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五、完善运行机制
(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合同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上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十三)规范交易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中心〕
六、创新监管体制
(十四)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单位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和监管主体,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十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强化综合监管。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十七)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抽取与管理办法,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中心〕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共资源中心,负责好日常工作。
(十九)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市公共资源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