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71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193号
  • 成文日期: 2017-08-14
  • 发布日期: 2017-08-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7号)精神,推动城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切实保证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全部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配齐补足缺额、缺岗专职体育教研员和体育教师;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每个学生基本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完善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上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中职学校)每周2课时。学校行政听体育课节数,每学期校长不少于4节,分管副校长不少于6节,体育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切实推进体育课程综合改革,积极探索适应体育活动项目特点的课程教学模式,提高体育课程实施质量。
(二)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将大课间、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体育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和课表,与体育教学内容相衔接,并由学校统筹安排、集中组织。当天有体育课的班级,以“大课间”“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则以“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予以保证。切实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科学安排大课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丰富活动项目,提高活动质量,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继续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坚持实行早操或晨跑制度。要特别关心指导病残、体弱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其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三)开展多样体育竞赛活动。建设常态化的学校体育竞赛机制,规范赛风赛纪,强化以赛育人。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的基础上,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运动项目设置要突出集体性、趣味性和教育性。整合赛事资源,制定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与省相衔接的县(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系。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四)加强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体育特色项目规划,开设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运动项目。大力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开展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持续推进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武术、羽毛球、乒乓球及本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使学生都能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通过组建体育兴趣组、社团俱乐部、运动队等形式,落实课余训练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实际组建田径队和其他项目运动队,开展常年训练,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要组建田径队和2支以上其他项目的运动队,选拔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积极向市、县(区)输送体育后备人才。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模式。
(五)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每学期应安排学科教学6—7课时,小学阶段重点普及健康知识,中学阶段主要以《体育与健康》为载体课程。健康教育教学课时安排要有一定灵活性,如遇下雨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可安排健康教育课。全面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落实每学期至少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视力,降低近视率。要加强在校学生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课报告制度。要巩固学校控烟工作成效,建立校园禁烟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率要达到100%。
(六)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依据《健康标准》,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数据上报率要达到100%。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要认真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等综合评选。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对在校学生进行1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学生健康检查费用按省定统一标准和办法解决。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要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要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配套衔接。
(七)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用好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专职教研人员,不断探索体育专业教师统筹利用机制,切实解决农村、边远、贫困地区镇(乡)和村小教学点体育教师“招不到、留不住”的实际问题。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特别优秀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按规定考核招聘为正式体育教师。村级教学点每年至少交流1名专职体育教师驻点任教。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再配备1名专项体育教师。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和信心。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将体育教师培训一并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培训计划予以统筹安排,并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提升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水平。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运动队训练、寒暑假训练带队或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展演活动等,应计入工作量。体育教师带运动队、兴趣小组等课外活动,并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应给予表扬奖励。严格落实体育教师服装配备标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2—3年组织1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体育教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薄”和《四川省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川教发﹝2014﹞71号)等项目的推进,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大力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将学校体育场地纳入地方体育场地总体建设、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总体规划,新建公共体育场地尽量规划在学校内或学校附近,促进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资助。
(九)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成立中小学生体育协会、青少年校园足球协会等,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及国际青少年体育的合作与交流。
(十)加强学校体育风险管控。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相关要求,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要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使用安全。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探索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应急演练,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为参加校外比赛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完善体育考试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对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中小学校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考试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施,分步到位。探索将中长跑作为考试项目,实施多项目抽考选考制度。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二)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学生运动项目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落实学校体育年度报表、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重点报告体育课开设、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体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器材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建设学校体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并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建立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教育、财政、体育、卫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要落实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落实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发改部门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建设。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体育师资的配备,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师资岗位培训。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优先做好体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卫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学生体检、应急救护培训等。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各级教育、体育部门以及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各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逐步加大学校体育投入。
(四)强化考核激励。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教学课时,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长期不能上足上齐上好体育课、不能保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县(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遂宁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1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美育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中小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培养一批省、市级美育教学名师,组建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批美育示范特色学校。合理配置美育教育资源,着力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美育教育,加快缩小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美育发展的差距,初步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遂宁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1.科学设定学校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重视美育知识学习,加强实践环节,增强课程综合性。幼儿园美育要培养幼儿对美的敏感性,引导幼儿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对美的感受,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引导学生理解美的本质、内容和境界,激发创造美的兴趣,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和爱好。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要统筹好教育康复、技能培训、美育课程和各类实践活动,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学校要把美育基础知识课程作为独立必修课纳入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通过选修、辅修等形式,开展审美鉴赏等艺术相关课程教学,将美育渗透专业教学、实习实训活动及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市级优质美育课程评选,重点支持体现职教特点、民族传承、区域特色的美育课程建设。将美育纳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摄影、经典诵读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10%。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校园集体舞、戏剧、戏曲、朗诵、影视、书法、篆刻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有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美育课程不得低于72个学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各中小幼学校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要以戏剧、戏曲、朗诵、书法、篆刻、摄影、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利用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学校第二课堂艺术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形成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和传统,做到每个学生小学毕业时掌握1项以上艺术技能,初中毕业时掌握2项以上艺术技能。
3.扎实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着力实施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每3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年举办1次教师节文艺晚会暨开展美育工作汇报展演,每年举办1次单项个人和集体项目(合唱、舞蹈、器乐、诵读等)比赛,每年举办1次书法比赛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各县(区)每3年至少举办1次全县(区)性的艺术展演活动,每年举办1次单项的个人和集体项目(合唱、舞蹈、器乐、诵读等)选拔比赛,每年举办一次书法比赛、一次规范汉字书写选拔比赛。各中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积极创建“教师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学生艺术团”(乐团、合唱团、舞蹈团等),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学生艺术团”评比。大力开展“传统(乡土、民间)艺术进校园”“书法名家进校园”等活动。创建书法、经典诵读、摄影、川剧、绘画、民间工艺(剪纸、泥塑等)等艺术特色学校,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活动成果。开展学校校歌创作工作,到2018年实现全市校校有校歌,组织开展校歌合唱比赛活动,建设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二)改进学校美育教育教学
1.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同学段美育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大力推进有效教学、高效教学,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美育教育教学方法,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2.加强美育科研教研工作。加强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2017年配齐配强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组建“遂宁市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小组”“遂宁市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探索建立市、县(区)两级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以市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为主,协同相关文艺团体(单位)联合打造10个美育综合培训基地,设立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专项课题研究,加快我市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深入开展美育教学和教材研究,发挥学科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举办1次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及报告会,每2年举办1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优质课展示活动。
3.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育人为宗旨,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艺术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丰富的校园文化和高雅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健康成长。要合理规划或改造校园建筑、园林、景观布置,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体现特色、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浸润学生心田。
5.积极探索学生艺术素质的测评。深化学生美育素养评价的改革研究,对学生美育素养评价,要兼顾基础学习、特长展示和体验经历。将学生参与社区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体验优秀民族民间民俗艺术、参观美育场馆、欣赏高雅文艺演出等美育学习活动记入学习档案,作为中小学生美育素质测评的内容。
6.加大美育特长生招生力度。按照“一校一特色”要求,统筹规划各中学艺术门类,各县(区)要选定1—2所优质初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调制定特长生招收项目,打造学校美育教育特色品牌。高中阶段要做好初升高美育艺术特长生的上下衔接,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努力组建器乐、舞蹈、合唱等学生艺术团体,逐步形成学校艺术特色。
7.建立美育教学资源网络共享平台。开展市、县(区)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堂教学评选活动,大力开发整合、汇集引入与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美育网络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包括偏远农村学校在内的各中小幼学校,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1.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加大美育师资补充力度,逐步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扩大中小学美育师资培养规模,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学校每年要划出一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将担任其他学科教学的美育教师调整回美育教师队伍,到2020年要全面配齐配强音乐、美术等专职美育教师。加强美育专业教师队伍统筹利用,鼓励采取对口帮扶、“走教”、巡回支教等多种形式,切实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引导城镇学校美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公开招募美育退休教师到乡村支教承担美育教学工作,多渠道解决乡村学校美育教师不足的问题。在评优评先中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美育教师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组织与辅导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应计入工作量。加强学校美育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艺术专干。
2.整合各方资源增强美育合力。教育部门要联合文化部门、社会艺术团体等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学校文艺支教志愿服务等项目。各文化部门、文联、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等社会艺术团体,要明确结对子帮扶的学校和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激励机制,鼓励引导艺术院团专家与社会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传统项目传承人等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组建“遂宁市教师艺术团”,充实“遂宁市学生艺术团”队伍,每年有计划地赴各中小学开展高雅艺术和传统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要组织专家定期开展专题美育讲座,发挥社会艺术组织在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与省外对口学校、省内兄弟地市(州)青少年学生的艺术交流,鼓励与兄弟地市(州)中小学校开展市级和校际合作、师生交流等活动。
3.提高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将审美和人文素养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教师以美育人的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中小学美育师资专项培训。建立市、县(区)美育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搭建美育课程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改革,支持倡导教师跨学科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美育教师创作的作品经省级认定后在职称评聘中可作为教育教学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发展美育工作的职责,将其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履行好美育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学校美育统筹规划、评价导向和综合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美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发改部门要合理统筹规划,指导各级文化建设项目更多地布点到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助联动、共建共享。人社部门要为美育师资补充、职称评定等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支持学校补齐美育短板。文广新部门和文联组织要发挥艺术专业人才优势,加强对中小学艺术活动和“非遗”普及性传承活动的专业指导,面向中小学定期举办具有地域特色、普及面广的“非遗”项目集中展演活动,免费向中小学开放文化艺术设施,促进艺术场地资源开放共享。文广新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美育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共青团组织要将美育工作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和组织美育志愿者支教、援教活动,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上和快乐健康成长。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美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各学校校长参加美育培训。制定美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对未能认真执行课程计划或美育工作水平持续下降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校长实行合格性评估及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计划关于场地、器材等目标任务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美育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城区中小学校及镇(乡)中学、中心小学美育办学基本条件达到高标准配备要求,其它中小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向高标准配备要求靠拢。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建设学生美育活动中心。公共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纪念馆、青少年宫等场馆应免费或低价优惠对学生开放。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美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用于教师和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确保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改善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举办有关美育实践活动,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和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补贴。
(四)实施美育评价制度。从2018年开始,将美育作为我市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美育课程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等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1次美育工作自评,并通过各级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公示自评结果。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各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报告。
(五)加强美育督导监测。把美育工作纳入“对县(区)督导”“教育强县”等评估体系,重点加强对学校开足开齐美育课程、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专用教室配备等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开展美育工作专项督导。充分运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强化学校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把美育质量监测纳入市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开发布监测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