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28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6〕128号
  • 成文日期: 2016-07-19
  • 发布日期: 2016-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6〕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
工作方案
2016年,我市被批准为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试点市,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的批复》(川工商函〔2016〕14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绿色消费、放心舒心在遂宁”为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建成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职责
(一)打造“绿色工程”,促进供给侧改革。
1.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减少无效低端产品和服务,扩大有效中高端产品和服务。发布我市“绿色产品”目录和“绿色服务企业”目录;出台对提供“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和相关激励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行为监管,构建商品追溯体系,拓宽商品监测种类范围,强化各类主体质量、服务意识和责任,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倡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主体主动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消委会
2.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提升消费去库存能力。大力培育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引导批零住餐等传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推进物流园建设;积极参加省级市场拓展活动,筹办好全省性、地区性、全国性经贸、物流博览、展示会等展销活动,提升商贸辐射力、城市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消委会
3.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注重环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委会
(二)打造“和畅工程”,促进消费维权。
1.倡导和谐消费、理性维权。各级各部门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在社区、学校建立“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大讲堂”,开展各类消费维权主题讲座,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各新闻媒体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对全市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遂宁银监分局、市消委会
2.完善维权网络、畅通申诉渠道。加强“12315”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建立完善“12345”政府热线与消保、质量、旅游、价格、客运、食药、商务、环保、城管、税务、银行、水、电、气、通信等单位咨询投诉热线融合机制,提升维权效力;推进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企业、门店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在社区、街道、旅游景区设立消费纠纷现场调解室;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处置维权难点、热点案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遂宁银监分局、市消委会
3.推进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投诉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办理和移送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遂宁银监分局
(三)打造“诚信工程”,促进行业自律。
1.营造诚信氛围。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复检为平台,面向社会、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组织实施有关诚信经营教育活动,使各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的形式,依托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系统,完善诚信机制,营造诚信氛围。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遂宁银监分局、市消委会、市投融资协会
2.培育诚信品牌。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为主、企业参与、社会认同的方式,先期选择行业基础好、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行业,采用行政指导、行业规范等形式,培育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作为、敢于担责的示范企业。在评选出一批“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行业、示范街道(社区)的基础上,全面评创“放心舒心消费”单位、“放心舒心消费”行业、“放心舒心消费”乡(镇、街道)、“放心舒心消费”县(区)。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消委会、市投融资协会
3.建设诚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监管,发挥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完善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消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投融资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作机制。成立遂宁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创建成员单位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常态化管理等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完善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全民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监督、评判、检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科学消费和自我维权意识,促使经营者重视和履行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要充分发挥“3.15志愿者”作用,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分层分步实施,强化督查考核。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2016至2017年,在船山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试点“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工作运作模式,重点抓好商品、服务质量的提升;自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重点建立诚信自律、消费维权、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监督、科学考评等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成效,市政府将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由市目督室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通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加强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纪律和不履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和查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
附件:1.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
2.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部门任务分
工表
附件1
遂宁市创建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
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世勇    市委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刘 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遂宁市创建全省 “ 放心舒心消费城市 ” 部门任务分工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工 作 任 务
1
市法院
加强司法与消费维权对接机制建设。
2
市发改委
1. 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2. 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等政策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 监管消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 4. 负责组织水、电、气等公用行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3
市经信委
1. 负责提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2. 组织推进 “ 光网遂宁 ”“ 无线遂宁 ” 工程建设,争创 “ 宽带中国 ” 示范城市,加快建设 “ 智慧遂宁 ” 云平台。 3. 负责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公用企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4
市教育局
1. 切实解决公众对教育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2. 牵头组织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 “ 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大讲堂 ” 活动,通过中小学生的示范宣传,带动学生家长的维权意识,提升社会消费群体的维权能力。
5
市科知局
1. 负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 2. 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6
市公安局
1. 组织开展与创建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2. 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 与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打击传销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7
市财政局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工,给予创建经费保障。
8
市住建局
1.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2. 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3. 拟订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组织经纪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 5. 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
市交运局
1.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 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3. 组织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4. 负责交通运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
市水务局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1
市农业局
1.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2. 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绿色农业发展有关工作。 3.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诚信市场体系建设。 4. 负责农产品等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2
市林业局
1. 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 2.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3
市商务局
1. 牵头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2. 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3. 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体系,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指导和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5. 全面落实 “ 绿色工程 ”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6. 发布我市 “ 绿色产品 ” 目录和 “ 绿色服务企业 ” 目录。
14
市卫计委
1.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 2.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 4. 负责卫生计生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5
市环保局
1. 负责消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2.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 3. 负责环境污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6
市文广局
1. 负责社会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 2. 组织文化产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3. 负责社会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7
市统计局
1. 建立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价制度。 2. 开展创建工作满意度调查。
18
市旅游局
1.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 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评定复核。 3.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建设,从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选取示范企业开展诚信品牌建设。 4. 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9
市安监局
1. 负责组织开展消费市场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 负责安全生产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20
市城管局
1. 加强对城市环境的整治,按照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的要求,疏堵结合,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 2. 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21
市食药监局
1. 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2.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3.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消费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22
市工商局
1. 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 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优惠激励政策。 3. 负责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 4. 组织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 “ 三名 ” 商标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5.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 负责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行业监管。 6. 依法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7. 牵头组织、协调、拓宽维权渠道,健全、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8. 加强 12315“ 五进 ” 和 “ 一会两站 ” 规范化建设,推进 12315“ 四个平台 ” 建设。 9. 组织各创建单位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10. 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报告。
23
市质监局
1. 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按照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3. 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工作。 4. 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 5. 受理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工作。
24
市地税局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调税政,并提供有关依据。
25
市邮政管理局
组织快递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26
市法制办
1. 对实施创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予以指导。 2. 指导协调重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
27
市金融办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
28
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1. 制定金融服务激励政策。 2. 与市工商局共同管理遂宁信用网,负责守信、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披露。
29
遂宁银监分局
1. 负责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从银行业中选取示范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30
市消委会
1. 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调查。 2.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维权工作,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 3. 发布消费维权报告。 4. 指导各行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31
市保险行业协会
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保险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32
市投融资协会
组织民间投融资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33
市文明办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树立公民“诚信为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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