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16〕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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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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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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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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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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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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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与消费维权对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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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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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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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2. 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等政策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 监管消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 4. 负责组织水、电、气等公用行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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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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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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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提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2. 组织推进 “ 光网遂宁 ”“ 无线遂宁 ” 工程建设,争创 “ 宽带中国 ” 示范城市,加快建设 “ 智慧遂宁 ” 云平台。 3. 负责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公用企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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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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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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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实解决公众对教育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2. 牵头组织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 “ 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大讲堂 ” 活动,通过中小学生的示范宣传,带动学生家长的维权意识,提升社会消费群体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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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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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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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 2. 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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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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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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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与创建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2. 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 与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打击传销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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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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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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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工,给予创建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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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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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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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2. 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3. 拟订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组织经纪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 5. 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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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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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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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 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3. 组织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4. 负责交通运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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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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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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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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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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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2. 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绿色农业发展有关工作。 3.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诚信市场体系建设。 4. 负责农产品等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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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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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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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 2.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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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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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牵头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2. 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3. 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体系,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指导和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5. 全面落实 “ 绿色工程 ”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6. 发布我市 “ 绿色产品 ” 目录和 “ 绿色服务企业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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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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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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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 2.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 4. 负责卫生计生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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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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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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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消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2.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 3. 负责环境污染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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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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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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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社会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 2. 组织文化产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3. 负责社会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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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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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价制度。 2. 开展创建工作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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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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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 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评定复核。 3.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建设,从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选取示范企业开展诚信品牌建设。 4. 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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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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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组织开展消费市场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 负责安全生产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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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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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对城市环境的整治,按照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的要求,疏堵结合,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 2. 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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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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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2.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3.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消费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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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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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 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优惠激励政策。 3. 负责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 4. 组织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业、 “ 三名 ” 商标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5.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 负责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行业监管。 6. 依法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7. 牵头组织、协调、拓宽维权渠道,健全、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8. 加强 12315“ 五进 ” 和 “ 一会两站 ” 规范化建设,推进 12315“ 四个平台 ” 建设。 9. 组织各创建单位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10. 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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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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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按照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3. 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工作。 4. 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 5. 受理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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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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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调税政,并提供有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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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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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快递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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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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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实施创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予以指导。 2. 指导协调重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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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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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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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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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金融服务激励政策。 2. 与市工商局共同管理遂宁信用网,负责守信、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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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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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从银行业中选取示范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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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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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调查。 2.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维权工作,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 3. 发布消费维权报告。 4. 指导各行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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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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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保险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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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融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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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间投融资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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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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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树立公民“诚信为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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