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遂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43号文)精神,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加强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培育
(一)文化旅游领域
1.强化工作统筹。2019年10月底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研究制定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十条措施,积极推进申创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
2.大力丰富产品供给。2020年12月底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支持《蜀国英雄》等杂技剧驻场演出1000场次以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对为干屏村等重点旅游村的扶持培育力度;支持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牵头打造休闲度假城市,积极筹备召开中国休闲度假大会。
3.提升景区品质。2020年12月底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推进沱牌舍得酒文化旅游区、遂宁市文化中心、浪漫地中海、丝路环球文旅城创建4A级旅游景区,中国红海、螺湖半岛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中国死海、观音湖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落实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培育新增星级旅游饭店、精品民宿、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绿色饭店3家以上。
4.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19年12月底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编制出台173公里乡村旅游新环线总体规划,优化全市乡村旅游产业布局。2020年12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设完成173公里农环线。2019年10月底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推动市文化中心博物馆、文化馆美术展厅竣工开放;2020年2月底前,推进图书馆、文化馆、非遗中心竣工开放;研究制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免费开放措施;每年培训文化旅游人才1000人次;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九大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
5.繁荣电影业消费市场。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建立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业务政务一体化平台;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电影院申报2019—2020年中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6.加大财政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每年根据文化旅游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及人才培养,扶持优秀地方戏曲传承弘扬。
7.探索建立重大节假日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2020年12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春节期间常态化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
(二)教育体育卫生领域
8.积极争取教育体育卫生领域资金支持。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力争船山区明德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射洪县沱牌实验学校运动场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大英县蓬莱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船山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一期)项目等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
9.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牵头,每年根据体育发展方向及重点安排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竞赛表演业,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每年在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国科大健康医疗大数据遂宁研究中心运营。
10.积极打造实践教学营地。2020年9月底前,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力争成功申建2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11.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2019年9月底前,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2020年9月底前,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覆盖面达到100%。
12.放宽社会办医设备配置条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9〕2号文)规定,持续对社会办医配置大型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受床位规模、年门诊量、手术人次和设备年检查治疗人次等条件限制。
13.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医师注册系统升级工作,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率不低于99%。
14.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完成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自主分析与监管。
15.促进互联网诊疗发展。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医保局牵头,对接落实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养老家政领域
16.积极争取养老家政领域资金支持。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力争射洪县金家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等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
17.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2019年11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牵头,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2020年12月底前,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养老床位比例达到50%;贯彻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办法,符合条件的机构补贴发放率达到100%。
18.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9年1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牵头,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项省级试点项目。
19.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19年10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部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责任。2020年10月底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修订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
20.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积极推进家政服务行业平台建设和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000人次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家政服务行业平台建成投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00人次以上。2019年11月底前,由市妇联牵头,建设“家政服务培训基地”1个;从2020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培训100名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女性、返乡女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促进实物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一)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1.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2019年12月底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1380户。
22.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底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省级部署启动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
23.加大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由市税务局牵头,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并减征50%;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24.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2月底前,由市税务局牵头,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5.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12月底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力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比例达到35%;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牵头,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
2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力争配建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同比增长200%。
(三)发展壮大绿色消费
27.有序推进垃圾分类。2019年10月底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8.积极推进绿色办公。2020年12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新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4家。
29.培育推广绿色品牌。2020年6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重点培育市级现代农业园区7个,考核评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6个;2020年12月底前,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遂宁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遂宁鲜”会员企业产品销售额达到78亿元,“遂宁鲜”农产品网络销售同比增长30%以上。
30.推进绿色商场创建。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把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列入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2020年12月底前,推动创建绿色商场1家以上。
(四)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31.开展信息消费行动。2020年12月底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接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计划,支持鼓励各县(区)争创国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力争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
32.加快通信网络建设步伐。2019年12月底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完成第四批电信普遍服务的154个行政村建设移动4G通信基站;2020年12月底前,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国家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5G网络建设试点和正式商用。
33.推动数字经济与工业企业融合发展。2020年12月底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支持和鼓励企业加速提升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1—2家创新发展大数据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34.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企业培育。2020年12月底前,由市科技局牵头,围绕“5+2+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10家。
35.有序发展人工智能。2019年12月底前,由市科技局牵头,指导推进考拉悠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中心建成投用;2020年12月底前,指导完成1个人工智能实地应用示范场景(智慧校园)建设。
(五)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36.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年6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编制出台“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思路、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
37.大力发展夜间经济。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关于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打造完成船山区遂州商城步行街、市河东新区万达金街、遂宁经开区滨江北路等夜间经济带。
38.加速发展电子商务。由市商务局牵头,全力推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商示范、电商扶贫4大工程,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现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39.培育提升现代物流业。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好《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深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强力推动威斯腾铁路物流园项目(二期),确保全年物流业总收入达到840亿元;2020年12月底前,物流业总收入达到930亿元。
40.推进农村消费升级。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整市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益农信息社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形成“线上农业”和“线下农业”融合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重构、供应链畅通、价值链提升。
三、加强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一)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41.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达到80%,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95%。
42.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达到10家以上。
(二)培树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
43.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2020年1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牵头,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试点等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和服务标准。
44.加强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2020年12月底前,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按计划推进2所省级示范学校、4个省级示范专业项目建设,力争完成省级验收前期筹备工作。
45.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每年开展“双打”“铁拳”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打造遂宁品牌
46.做好农业品牌参展宣传。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精心组织参展第七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做亮做响“遂宁鲜”金字招牌。
47.培育中小企业商标品牌。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每年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参加全国商标品牌博览会;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培育50个“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商标。
四、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48.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19年12月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信用中国(四川遂宁)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全面完工。
49.加强信用信息应用。2020年6月底前,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建成并运行“遂宁信融通”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信用报告和相关征信产品在消费信贷领域的运用。
50.开展信用信息公开。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每年开展诚信市场主体评选和公示、“诚信遂宁·你我同行”社会信用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1.制定完善制度机制。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加强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在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管理办法。
52.建立完擅长效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每年开展“守信‘红名单’企业”和农村“三项评定”在线评选活动,构建“守信得益失信受损”长效机制。
(三)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
53.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仲裁。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认真落实消费纠纷调解人员考评机制以及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4.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市城区滨江路、五彩缤纷路“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创建工作;2020年5月底前,制定2020年度“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55.开展消费维权教育活动。2020年3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遂宁消费者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56.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2019年11月底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遂宁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
(四)建设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57.贯彻落实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不合格食品药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58.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将农业农村部管理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100%纳入追溯平台管理。
五、完善促进居民消费配套保障
(一)完善居民消费支持措施
59.支持居民消费债券发行。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60.落实居民消费税收优惠政策。由市税务局牵头,依法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科技成果转化、个人转让住房等优惠政策。
61.落实居民消费用地政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按照国省政策要求,落实好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用地政策。
(二)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质效
62.深化银政企融资对接。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银政企融资对接活动,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63.加强消费信贷支持。由市银保监分局牵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信贷,加大消费领域企业信贷支持,改进信用评级方式,创新教育、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消费服务水平。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64.积极促进农民增收。2020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0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160亿元以上。
65.逐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市民政局牵头,每年根据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科学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6.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2020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办法。
6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确保干部职工按规定获得、享受工资待遇。
六、强化消费统计监测和宣传引导
68.强化消费领域统计监测。由市统计局牵头,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完善旅游、健康、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69.加强消费市场分析。由市商务局牵头,及时进行重点领域消费市场研究分析,精准掌握反映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的新动向;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
70.营造浓厚消费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电商平台、文化、体育、家政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宣传报道。
71.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省上安排,配合做好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