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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28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6〕129号
  • 成文日期: 2016-07-20
  • 发布日期: 2016-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29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雷燕、邓永春、魏进、张华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家庭暴力执法力度的建议》(第129号委员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大家庭暴力打击力度
(一)加强反家暴执法。我市依托110报警平台建立了反家暴快速反应机制,每年平均接警处置家暴案件100余件,力争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
(二)建立家暴伤情鉴定站。在各级公安机关刑事鉴定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站,确保准确及时地为家暴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2015年,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伤情鉴定12例。
(三)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进行打击。按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来,我市共接待处理家暴案例300余件,处理率达100%。
二、切实加强家暴防范和救助能力
(一)加强维权阵地建设。依托妇女维权站(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妇女之家等阵地,积极发挥维权志愿者、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作用,做好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帮助。同时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近三年,共救助庇护妇女儿童1109人次,获得法律援助妇女137人。
(二)曝光家暴典型案例。组织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相关法律机构,开展“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家暴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反家暴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反家暴法制宣传
(一)开展基层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各县(区)、市直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组织基层民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工等深入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法律宣传解读、维权咨询指导、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节、邻里纠纷调解、社会工作服务等,为家暴弱势人群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将3月1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日,2016年3月1日,市妇联、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乡镇、村(社区)共设立宣传站点20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80余万份。
(二)开展新媒体宣传活动。在遂宁电视台、电台、遂宁日报社等传统媒体和四川在线、遂宁新闻网等网络新媒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同时,利用公交车车载电视、街道电子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通过短信向手机用户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短信。
(三)开展反家暴知识讲座。邀请市法律顾问团专家、法官、律师、新闻工作者等,深入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企业等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1000余场。鼓励妇女儿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等平台快速高效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反家暴法社会知晓率,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来。
(二)建立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组织妇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细化具体措施,保护家暴受害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潜在的家庭暴力提早干预,主动出击,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暴力升级。
(三)选送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大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曝光。开展的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相声、小品、情景剧以及微电影、法制宣传片等各类文艺节目的制作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家庭暴力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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