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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63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4〕49号
  • 成文日期: 2014-04-30
  • 发布日期: 201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遂宁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遂民〔2014〕26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遂宁调查队、市扶贫移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慈善总会、遂宁红十字会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社会救助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和平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刘辉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玉霞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超林  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书记

  冯 俊   市教育局副局长

  银 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耀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彦虎  市人社局调研员

  敬茂军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王海泉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中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屹东  人行遂宁支行副行长

  邓 兵   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 斌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陶如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冬梅  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利荣  遂宁调查队副队长

  温勉光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陆 军   市银监局纪委书记

  王国辉  市信访局副局长

  蒋 澜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秦 丹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琼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仕顺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伍 英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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