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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6-0008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6〕29号
  • 成文日期: 2016-05-10
  • 发布日期: 2016-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天虎云商”遂宁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互联网“天虎云商”遂宁馆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互联网“天虎云商”遂宁馆建设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四川省“天虎云商”互联网平台,建设“天虎云商”遂宁馆,形成遂宁知名品牌网上汇聚地,使各类“遂宁造、遂宁产”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扩大销售,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主体
由市经信委牵头,电信遂宁分公司具体承办,与电信四川公司对接,在“天虎云商”互联网线上平台、手机APP平台分别建设遂宁馆。由电信遂宁分公司负责组建专业团队,对遂宁上线产品在“天虎云商”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媒体进行推广促销,每月对5种以上遂宁产品分别开展促销宣传活动;负责承担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的企业、经营户网上建站及运行管理、营销服务及宣传等费用。
二、组织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行业,组织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农(畜牧)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企业、经营户,入驻“天虎云商”线上平台、手机APP平台遂宁馆,实现产品互联网上销售。全市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的企业、经营户不少于200家、产品不少于1000种;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县(区),由电信遂宁分公司负责在遂宁馆中设立县(区)馆。
三、支持措施
(一)全市企业、经营户均免费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前2年免收交易手续费;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免收保证金。
(二)上网注册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的企业、经营户,按照《遂宁市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5〕221号)执行。
(三)电信四川公司及电信遂宁分公司对网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入网企业、经营户,持续免收保证金和免交易手续费,并利用电信IPTV电视平台免费向全省用户推广遂宁产品。
(四)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凡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的企业、经营户,给予电信遂宁分公司3000元/户的补贴。
四、任务分工
市经信委:指导、督促电信遂宁分公司做好“天虎云商”线上遂宁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上线入遂宁馆、产品上网销售。负责协调线上遂宁馆的运营团队与“遂宁鲜”实体展示馆运营团队进行营销对接,指导遂宁馆互联网线上电子商务与实体展示馆业务融合。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实体企业、电商企业上线入遂宁馆、产品上网销售,组织物流企业与入遂宁馆企业对接,确保物流配送畅通。配合做好“天虎云商”线上遂宁馆建设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产业企业、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上线入遂宁馆、产品上网销售,在网上大力宣传推广“遂宁鲜”系列品牌名特优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负责牵头制定遂宁产、遂宁造的“遂宁鲜”实体展示馆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遂宁鲜”实体展示馆与“天虎云商”线上遂宁馆进行工作业务对接。
市供销社:负责建设农村基层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会同电信遂宁分公司培养培训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村级服务员,帮助支持农村专合组织、农户的产品入遂宁馆实现网上销售。
市财政局:负责按分级原则兑现落实对电信遂宁分公司的“天虎云商”遂宁馆建设运行费用补贴,落实对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企业、经营户的扶持奖励政策。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区)企业、生产经营户、专合组织、种养殖大户等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负责按分级原则兑现落实对电信遂宁分公司的“天虎云商”遂宁馆建设运行费用补贴,负责落实对本县(区)入驻“天虎云商”遂宁馆企业、经营户的奖励支持政策;会同市供销部门和农业部门、电信遂宁分公司建设农村基层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养培训电子商务村级服务员。
电信遂宁分公司:负责具体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天虎云商”遂宁馆,负责做好线上促销推广工作,协助入馆企业、经营户做好产品包装实现网上销售。负责会同各县(区)政府、供销部门和农业部门建设农村基层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养培训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村级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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