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遂宁市依法治市2017年工作要点》和《遂宁市依法治市2017年工作台帐》的要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书记是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对责任人,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今年,根据局领导人员的变动情况,局机关调整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安排。确定了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重要的工作内容,制定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同时将建设法治政府及"七五"普法工作纳入了对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是落实经费保障。结合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安排了6万元作为局机关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经费,为开展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日、宪法日系列法律学习宣教活动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办理专利案件提供了经费保障。四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职能职责要求,梳理细化"两个清单",明晰监管事权界限。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包括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监督方式等;责任清单包括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对上述清单在遂宁市科知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切实做到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就此我局依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或者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不一致、或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和完善的,予以修改;对于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适当,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留。通过清理,1个规范性文件废止,10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三、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健全学习制度。2017年,我局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局领导讲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对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科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学习载体,根据需要适时举办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等加强学习。同时,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参加全市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二是开展领导干部讲法活动。领导干部带着学法讲法,把宪法、法律、党规党纪知识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法4次,给全体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讲课2次,从而更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结合工作学法拓宽普法学法渠道。结合全年全局学习计划,在全局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法律学习培训、参加法律讲座,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使宪法和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专门学习与会议安排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四是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我局先后选派人员8人次参加国家、省局组织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川东北片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及案例研讨会、在遂承办四川省专利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完善了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有效规避执法失职的风险。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检查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调查告知被调查当事人执法机关名称、执法调查人员姓名,及有关法规要求。同时严格对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切实按照市法制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清查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对因工作调离,退休、已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所持有的执法证件予以收回,上报注销。对尚在执法岗位,执法证件到期的执法人员的证件,上报换发。今年来,上报国家局换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4个,注销专利行政执法证件6个。截至目前,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没有出现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行为。

五、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全面规范。按照要求,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都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及专家论证,对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市级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科技项目等,都聘请了不少于5名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分,并将事项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以保证决策的科学、透明、公正、合法。同时严格监督决策的落实。确定了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大决策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局办公室根据决策方案和工作部署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科室及工作要求,并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局办公室的努力下,各执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的贯彻执行局重要决策,确保了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