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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1-00078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1〕45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发布日期: 2021-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射洪市伏河乡铧头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6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1〕45号

射洪市人民政府:

《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射洪市伏河乡铧头村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射府〔20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取消伏河乡铧头村、双溪乡青杠林村、曹碑镇石柱庵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陈古镇何大扁饮用水水源实际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不同意取消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市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规定,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对伏河乡铧头村、双溪乡青杠林村、曹碑镇石柱庵3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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