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1〕45号
射洪市人民政府:
《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射洪市伏河乡铧头村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射府〔20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取消伏河乡铧头村、双溪乡青杠林村、曹碑镇石柱庵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陈古镇何大扁饮用水水源实际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不同意取消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市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规定,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对伏河乡铧头村、双溪乡青杠林村、曹碑镇石柱庵3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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