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会

填补遂宁市养老机构法治监管空白!四川省首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出台

来源: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光建

    发言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义禄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娟

    市民政局副局长 翟宁凤

    7月30日,《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现场解读条例核心内容,聚焦群众最关心的收费安全、照护服务、消防安全、医养康养、特殊老人照料等民生痛点,亮出养老服务法治化“硬规矩”。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6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四川省首部专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填补我市养老机构法治监管空白。

    民生背景

    中度老龄化催生养老立法刚需

    当前,遂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全市现有养老机构90家、床位11000余张。在前期专项调查中,调研组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涉及预付资金乱象、服务标准不统一、失智老人缺少专业照护、多部门监管推诿、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破解养老行业堵点难点,我市历时近两年调研立法,将医养结合、安全生产“五预”机制等本地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全方位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聚焦群众关切

    五大民生硬核举措全解读

    本次发布会重点围绕老年人及家属最关心的资金安全、收费管理、照护服务、安全底线、特殊群体保障五大民生热点展开解读,每一条均直击群众“急难愁盼”。

    管住养老钱袋子,预付资金第三方存管,杜绝养老诈骗

    针对市民最担忧的“交大额押金办理会员卡后机构跑路”“借养老名义非法集资”等问题,《条例》设立资金安全刚性条款,要求养老机构预收取的服务费存入机构基本账户,押金、会员费必须存入商业银行第三方专用存管账户,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资金;明令禁止以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投资加盟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集资诈骗。

    “未按规定存放预收费、押金和会员费的机构,民政部门可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以法律手段守住老人‘养老钱’。”遂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义禄介绍。

    同时,《条例》实行分类收费监管,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兜底、普惠机构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完全市场型机构服务收费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据及监督电话应当在养老机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杜绝乱加价、隐形消费。

    规范全流程养老服务,入院评估、签合同、24小时值守有法可依

    针对家属普遍顾虑的服务缩水、权责模糊、服务标准无依据等问题,《条例》为老人入住、日常照料全流程划定法定标准。

    《条例》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对入住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机构须与老人或家属签订标准化服务合同,清晰约定服务项目、收费退费、应急安置、安全责任、违约处置等核心内容;机构需一人一档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完整留存评估报告、服务合同、健康诊疗资料,档案在服务合同终止后至少留存5年。

    此外,《条例》将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管理与医疗协助、精神关怀与社会支持、安全值守与应急保障等列为法定基础服务,要求养老机构要依法做到保障老人营养均衡膳食、日常起居清洁照料;建立专属健康档案,老人突发重病第一时间送医并通知家属;常态化开展情绪疏导、文娱活动,做好精神慰藉,落实24小时在岗安全值守;同步鼓励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对外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社区居家上门服务。

    强化特殊老人专属保障,失智、传染病老人照护有专项制度

    针对失智失能、传染病、疑似精神障碍老人家庭照护难、机构接收处置无规范的民生痛点,《条例》单独设置专项管理机制。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专业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支持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专业照护服务。

    此外,养老机构发现入住老年人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发现入住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配合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认知障碍、传染病及精神障碍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条例》既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又维护机构整体安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娟介绍。

    筑牢安全“防火墙”,食品、消防、应急全链条从严管控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是家属最牵挂的底线问题,《条例》全面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遂宁本土成熟的安全生产“五预”机制(风险预判、安全预警、事故预防、应急预备、实战预练)正式写入法规。

    在食品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内设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食材进货查验、餐食留样、后厨卫生管理;外购餐食需筛选合规经营商家,定期核查供餐质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

    在消防安全方面,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管理人,落实全员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保,常态化面向入住老人开展防火宣教与疏散演练。

    在应急管理方面,机构须编制覆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人身伤害等场景的综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处置流程,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全链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健全扶持保障,减轻家庭与行业双重压力

    为解决老人“养老院内看病难、报销难”痛点,《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设施就近布局,养老机构可与医院合作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不得用建筑面积、机构等级等无关条件限制医保定点准入;鼓励执业医师入驻养老机构坐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依规办理准入,失能老人院内护理可享受长护险报销,减轻家庭医疗照护经济负担。

    《条例》同步出台多项惠民扶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老成本,稳定养老行业服务队伍:

    在民生补贴方面,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动态调高高龄津贴、失能护理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比例倾斜养老服务。

    在生活成本优惠方面,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标准,同步落实税收、行政收费减免、建设运营补贴。

    在稳定护理人才队伍方面,要求机构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激励政策,缓解养老护理员短缺、流失问题,提升照护专业水平。

    多部门联合监管

    失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针对以往部门监管脱节、推诿问题,《条例》采用“清单式”列明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消防救援等15个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分类分级监管机制,要求日常检查结果统一归集至公共信用平台并对外公示,存在严重侵害老人权益、非法集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机构与从业人员,多部门联合惩戒。

    “《条例》实施满一年后,我们将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分类管理、医养结合、从业激励、协同监管等方面的落地效果。”唐娟表示。

    市民政局副局长翟宁凤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开展条例“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全覆盖宣传,配套完善等级评定、老人能力评估、人才补贴细则,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依托法规打造“兜底保障+普惠养老+市场化服务”的“遂心颐养”服务品牌,让全市老年人住得安心、家属放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