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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6-0034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发〔2026〕7号
  • 成文日期: 2026-06-23
  • 发布日期: 2026-06-23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修订版)〉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23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遂府办发〔20267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5修订版)〉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修订版)〉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0


    《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5修订版)》补充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对更高品质住宅需求,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遂宁实际,对《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修订版)》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提升住宅建筑附属空间品质

    (一)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本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超出30%的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适用范围为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用地。

    (二)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本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3%,超出33%的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适用范围为本通知施行后新出让的住宅用地。

    二、试点推进“抬板住宅”建设

    (一)定义。“抬板住宅”是指通过底层架空抬高建筑主体,以抬板平台面层作为住宅建筑室外地坪及公共活动空间的住宅建筑形式。抬板平台以下可设置停车、设备、配套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功能。

    (二)适用范围。拟出让的住宅用地,适宜建设“抬板住宅”的,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可采用抬板住宅设计”。

    (三)技术标准要求

    容积率:居住用地内位于抬板平台下方,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需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用于布置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需计入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

    绿地率:抬板平台范围以内,以抬板平台面层作为室外地坪,且覆土厚度不小于1.5米的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抬板平台范围以外按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计算基准面:抬板平台范围以内,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抬板平台范围以外按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抬板平台高度:抬板平台(含覆土)面层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地块的高差应不大于6米。平台防护栏杆、墙体等构件的上皮,不宜高于周边城市道路7.5米。对于住宅建设场地高差较大及其他特殊场地,抬板平台建筑限高计算起始点按地块高程最低点确定。

    建筑退让:抬板平台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按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多层建筑退让标准执行。住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按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建筑高度按相邻道路或场地标高计算。

    停车管控:抬板平台以下停车功能的水平投影面积应不小于抬板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65%。停车功能指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车道、车库人行交通以及为停车服务的设备用房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尺寸标准(含通道、停车区域)为3235m2/个。抬板平台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不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城市景观管控:架空平台宜集中设置,沿城市界面应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打造,不得设置连续实体墙体;任意连续实体界面的长度占对应城市界面总长度的比例应小于50%,防护栏杆应采用透空式设计;临抬板平台界面的防护栏与板边缘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米的绿化缓冲空间;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

    人防设计要求:人防地下室建设应满足《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配建标准、要求。

    消防设计要求:抬板平台须配套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坡道、消防出入口、室外消火栓系统等救援设施,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管理要求:抬板平台以下公共开放空间在后期使用中不得进行经营性封闭改造,不得改为专属储藏室、住宅、经营性用房,且需纳入小区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核实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应将抬板平台以下空间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巡查,严格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竣工验收后抬板平台以下空间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项目,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补充规定与《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三)本补充规定施行期间,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补充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示意图


    附件

     

    示意图

     

    架空平台平面示意图

     

     

    架空平台下方停车示意图


    架空平台立面示意图

     


    建筑密度示意图

    建筑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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