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02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6〕16号
  • 成文日期: 2016-02-14
  • 发布日期: 2016-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粮食储备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储备工作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是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责任。地方储备主要用于政府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是区域内粮食应急保供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最重要、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强化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工作部署和财力分配上予以重点保障,自觉承担维护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抓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2015年,省下达我市粮食储备规模为4.2万吨,根据各县(区)常住城镇人口和农村需购买商品粮人口情况测算,核定市本级(含船山区、安居区)粮食储备规模为2.4万吨,射洪县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0.9万吨,蓬溪县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0.5万吨,大英县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0.4万吨。此次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为下限保底计划,各级各相关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储备数量,确保我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在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三、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发行遂宁分行及各地支行按照地方粮食储备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提供收购、轮换等贷款支持,确保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所需资金供应。市、县(区)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补贴等支出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新增补贴支出仍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储备利息费用补贴要及时足额拨到承储企业,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市、县粮食储备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由同级政府落实到位。
四、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县级粮食储备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自行建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消费结构以及粮食区域市场调控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各级要按照10-15天市场应急供应量的要求抓紧落实成品粮储备,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投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着力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管理责任。要大力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库存、轮换、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应急保障需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中统一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强督查和考核
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要将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遂宁分行备案。要向市政府递交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责任承诺书,并报送市粮食局备案。逐步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信用体系,并纳入政府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不落实地方储备任务的地方和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公示。市直有关部门将对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和管理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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