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遂宁市高新区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按规定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遂宁高新区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340,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商标:/;生产日期:2021- 8-17;规格型号:18.9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组织执法人员到遂宁高新区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抽检该批次的包装饮用水,现场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经营环节未发现有导致不合格原因,造成该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原因不祥。高新分局责令该店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高新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处罚款15000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