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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2826505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1〕64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2
  • 发布日期: 2021-12-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3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09〕19号文)同时废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遂宁市低温(极寒)雨雪 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处置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川办函〔2021〕3号文)、《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遂府函〔2021〕104号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遂宁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遂府函〔2019〕68号),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境内发生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持续低温(极寒),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2 防范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4.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应对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全面配合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较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主体,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派出工作组给予受灾县(市、区)、市直园区指导和帮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承担。具体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关于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督促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负责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负责同志组织开展较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内主流媒体对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督导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做好储运、调配等工作,协助完成救灾生活类物资的配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区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6.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7.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属地行业部门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协同市应急委办公室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渔业等受灾情况。

13.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

1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做好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县(市、区)、市直园区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6.市应急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报告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19.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林业生态修复;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林业受灾情况。

20.遂宁车务段: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负责做好车站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1.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通信中断等情况。

22.共青团遂宁市委: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23.市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5.遂宁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

26.武警遂宁支队:负责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27.国网遂宁供电公司:负责遂宁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制

2.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2.3.2 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底前,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局)对全市冬季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大雾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综合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送;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大雾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市气象局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黄色预警时,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部门)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较大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一般灾害发生后,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3.3 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本级应急委办公室(应急部门)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部门)接到一般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并做好续报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应急委办公室(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灾区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1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2.3.4 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市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协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受灾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

(3)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防范、监测预警及预警响应

3.1 防范

各级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救灾物资准备。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适度前置到乡镇(街道),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救援队伍准备。市、县两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单独或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已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签订联动协议,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发生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后,可能扩大灾害等级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7.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为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3.3 预警响应

3.3.1 预警分级

3.3.1.1黄色预警:预计我市未来3天将持续出现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

3.3.1.2 橙色预警:预计我市未来5天将持续出现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或者过去3天我市已出现且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出现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

3.3.1.3 红色预警:我市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持续超过5天,且预计未来5天仍将持续出现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

3.3.2 响应措施

3.3.2.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市、县两级应急委办公室进入专班工作状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

(2)市气象局持续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3)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全市所有供水保障、电力抢险、燃气抢险、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和设备、装备、物资、器材检维修。

(5)宣传部门统筹用好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手段,开展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安全常识科普宣教。

(6)其他需要开展的响应措施。

3.3.2.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防范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1)市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对橙色预警区域开展视频调度,及时掌握防范响应措施和工作情况,适时开展预警会商研判。

(2)市气象局加大监测预警预报力度,会商预警趋势和发生灾害可能,提出对策建议。

(3)相关部门对城市给排水管道、输配电设施、燃气管道、通信设施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到位。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深入橙色预警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5)全市所有供水保障、电力抢险、燃气抢险、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6)宣传部门加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防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和安全常识科普宣教。

(7)其他需要开展的防范响应措施。

3.3.2.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防范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1)市、县两级应急委副主任带队到红色预警区域开展督导检查。

(2)市应急委办公室加大对红色预警区域视频调度频次,及时跟踪防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市气象局加大监测预警预报力度和会商预警趋势频次,提出防范应对对策建议。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对红色预警预期巡查频次,视情蹲点驻守、靠前办公。

(5)全市所有综合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供水保障、电力抢险、燃气抢险、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向重点地区或部位靠前驻防。

(6)其他需要开展的防范响应措施。

3.4 预警信息发布

3.4.1 发布制度

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4.2 发布内容

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4.3 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会同新闻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和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预警

市气象台不间断连续两次及以上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红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红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橙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低温(极寒)雨雪冰冻黄色预警。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高速或国市干道或航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或高铁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高速或国市干道或航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

市内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

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100万人以上。

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0人以上、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30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分级应对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应急委的指导下,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工作组和省应急委工作。

应对较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受灾县(市、区)、市直园区在本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派出指导组赴灾区监督指导救灾工作和关注灾情发展,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在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视情派出指导组赴灾区督察和指导救灾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灾情和应对处置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相关信息通报至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4.3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时,灾区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县级政府(管委会)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4 响应启动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省级同步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时,市级不启动应急响应。

4.5 响应行动

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时,在省委、省政府或省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指挥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全面指挥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2)市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1+N”工作编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通信保障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道组等,按需设置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全力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专家集中办公,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受灾、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等情况,分析低温(极寒)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研究人员、物资和工具的调动部署,并将实时灾情信息和应对处置进展、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

(4)灾区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应对处置工作。灾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

(5)灾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迅速排查重大危险源并研判发展趋势,启动应对处置措施,研判情况结论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送,严重灾情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向市应急委申请协调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处置,市应急委统筹调动全市资源开展紧急处置,对申请中暂无的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委申请支援。

4.6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启动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时,“1+N”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1+N”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6.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4.6.2 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青团遂宁市委等。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4.6.3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成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通服遂宁市分公司等。

工作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网工作;负责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6.4 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等。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水、电、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天然气、供水等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

4.6.5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遂宁车务段等。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加强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铁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6.6 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遂宁支队等。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7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等。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4.6.9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临时设置。

4.7 响应终止

当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宣布终止响应。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经批准后,由省应急委办公室宣布,三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4.8 后期处置

4.8.1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分别由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4.8.2 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灾区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较大和一般灾害救灾救助分别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

4.8.3 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灾区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灾区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8.4 恢复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灾区各级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市、县(市、区)、市直园区指挥中心、各部门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铁路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发挥地方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地方武装部、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由市、县两级应急委提出需求,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灾区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 物资及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做好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辖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5.4 民生供应保障

发改部门要配合协调相关行业保障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生活用品企业的运行。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指导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防冻、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特别要加强管网维护,防止在低温(极寒)天气下各类管网冻裂、爆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积极做好突发特情处置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除雪防冻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防冻措施;要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危旧险房维修加固工作。

商务部门要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情况,动态掌握其商业库存、货源渠道、销售等情况,落实相关物流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备足市场货源。加大产销衔接力度,扩大市场销售。鼓励重点流通企业提高农产品经营比重,开辟本地生产的销售专区,重点保障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确保市场稳定。

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业生产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指导和支持,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农民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农作物的防寒防冻工作。

5.5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两级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体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市、县两级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根据每年11月发布的综合分析报告,如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由市应急委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如可能发生一般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组织开展一次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 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做好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遂宁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7.2 遂宁市应对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队员

人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德水路特勤站

45

何  月

18228910417

2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站

10

王  磊

13550789235

3

船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嘉禾路消防救援站

40

周  鑫

15808258333

4

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梧桐路消防救援站

26

王  韩

13547772978

5

射洪市消防救援大队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

28

冯对平

13518361515

6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蓬宝路消防救援站

22

陈  斗

13982523575

7

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文体路消防救援站

21

魏新波

13882551673

8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花溪路消防救援站

31

张金梁

18282511119

合计

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223人

1

遂宁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队

35

蒲  斌

13882588816

2

遂宁市公路抢险应急队

31

卢忠文

13882523833

3

射洪市公路应急抢险队

39

杨成斌

13550799966

4

蓬溪县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

42

仲建军

13684443566

5

大英县公路突发事件抢排险应急队

25

周  勇

13882586288

合计

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队伍5支,172人

1

遂宁水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2

杜  兵

13982510050

2

射洪市供水应急抢险队

10

兰  洪

13795879216

3

川投水务大英供水管网抢险队

20

王洪先

13547777755

合计

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3支,42人

1

明星电力公司应急抢险队

43

周世海

15282552532

2

安居区供电公司配网应急救援队

35

梁  俊

13882583312

3

射洪市光华水电应急救援队

70

顾春四

13547756829

4

国网蓬溪县电力应急抢险队

44

任  良

13808263360

5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队

15

张时健

13882516027

合计

电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5支,207人

1

华润万通应急抢险队

43

王  柯

13551738883

2

安居区华润万通天然气抢险应急救援队

7

谢明学

13882527016

3

射洪宏源燃气抢险救援队

90

李旭东

13909065328

4

蓬溪县广泰燃气救援队

16

邹朝静

15983062318

5

蓬溪县港华燃气抢险队

18

胡航玮

15882512913

合计

燃气抢险应急救援队伍5支,174人

1

遂宁人防办机动指挥通信分队

15

冷强军

13309067522

2

遂宁通服应急救援队

100

苏云飞

19908063239

合计

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2支,115人

1

遂宁遂安应急救援队

36

唐小兵

15828984668

2

遂宁蓝天应急救援队

30

李  亮

17883186666

3

射洪三川救援队

40

张  浩

18398435553

4

大英众恒应急救援队

19

杨  伟

15390323333

合计

民间应急救援队伍4支,125人

7.3 遂宁市低温(极寒)雨雪冰冻灾害军地联动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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