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11〕24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为了增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统筹模式
遂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风险调剂金模式。全市统一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基金征缴、支出管控等工作负总责。
三、风险调剂金的建立
风险调剂金以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上年度收入总额为筹资基数,按3%的比例计提。风险调剂金累计余额达到全市1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后,暂停提取和上缴,经使用后不足全市1个月支付水平的,恢复提取。
四、风险调剂金的使用
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缺口时,可以申请使用风险调剂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卫生、民政、药监、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顺利实施。
(二)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年度扩面、征缴等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具体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要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要实行行政问责。
(三)监督和管理。各地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考核,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健康运行。
六、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