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字〔2024〕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遂宁市市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遂宁市市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部门
工作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机制组成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对市级审批事项开展具体审查审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受让方是否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流转期限是否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产业规划、负责建立市级审批服务指南,梳理审核要点,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模板等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拟流转土地地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法人资格及信用记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市级审批事项接件及时推送和审核意见的发放。工作机制组成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审核。工作机制各组成部门要明确负责审查审核工作的人员,包括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于2024年2月 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工作机制办公室。
(二)规范审批流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在接到流转申请后,当日内转件到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机制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及时通知市政务服务大厅接件窗口,并由接件窗口将工作机制办公室的不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后,将申请资料转发各组成部门开展审核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组成部门到拟流转土地经营权区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共同开展现场审核审查。审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书面决定,并由市政务服务大厅接件窗口告知申请人。流转合同采用统一文本格式,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各执一份。
(三)加强行业指导。工作机制各组成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务服务大厅接件窗口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事项接件及时推送和审核意见发放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县级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