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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63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规〔2025〕5号
  • 成文日期: 2025-11-13
  • 发布日期: 2025-11-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4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2025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

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3日        


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2025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餐饮、住宿、零售、汽车等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升向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消费有奖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零售、汽车销售、建材家居、餐饮住宿、家电数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商家处单笔消费满199元,依据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参与抽奖。其中,单笔消费499元以下,可参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抽奖;单笔消费满499元,可额外参与特等奖抽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20251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以及有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的各大卖场、商圈、特色街区、省级消费新场景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按活动成本给予补助,成本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激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汽车品牌落地激励。20251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的汽车销售企业,并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燃油车品牌给予10万元激励,新能源车品牌给予2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202510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在主城区大型户外场地举办的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售票总人次每增加15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202510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参赛及观赛人数(根据销售的赛事门票核算)3000(含)至5000人(含)的奖励10万元,5001(含)至7000人(含)的奖励15万元,7001(含)至10000人(含)的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励递增5万元,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激励。2025101日至20261231日期间,以旅游大巴汽车团形式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单次组织20人(含)至100人(不含)游客团,按10/人给予奖励;100人(含)至200人(不含)游客团,按13/人给予奖励;200人(含)至300人(不含)游客团,按18/人给予奖励;300人(含)以上游客团,按23/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视听产业发展激励。202510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在我市建设留景的视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市完成拍摄制作的视听企业,租用场地(含置景)、道具、器材的,按租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模达200人以上且在遂拍摄周期持续2个月以上的大型剧组,最高奖励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我市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对发行、首次发行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市内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为全市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市内担保(增信)机构,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一、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企业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抢抓生产销售旺季,加快增产扩产、爬坡满产,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指导企业合理规划四季度排产生产,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增速在2025年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生产规模激励。“一对一”精准服务重点工业企业拓市场、稳生产,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本款与“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2025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实现投产且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新升规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激励。加大对新升规企业帮扶、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力度,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本款与“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可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服务业企业增长突破激励。批发业企业(个体)2025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4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零售企业(个体)2025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2025年营业收入每超300万元,给予1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8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40万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6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每超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申报企业所属辖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市场主体针对商场、美食街区、特色商业街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业态开展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2025年通过统一收银、统一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5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5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公转铁”业务发展。2025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对遂宁市办理铁路货物到发业务的承运企业,按发运至境内的货物每个20英尺集装箱给予1000元补助,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棚车、平板车、敞车等铁路货车给予2000元补助;到达的境内货物每个20英尺集装箱给予150元补助,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棚车、平板车、敞车等铁路货车给予300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寄递企业做大做强。对在20251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邮件、快件收寄量月均增速达到30%50%8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对增量部分分别按0.3/件、0.4/件、0.5/件标准给予增量补贴。同一快递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支持货运行业发展。2025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对首次达到自有车辆50辆、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上述条件且每月货运量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2025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畜禽生产激励。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母牛、母羊分别按照100/头、1500/头、200/头给予激励;对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较同期新增白羽肉鸡出栏按照5000/万羽给予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企业深化配套激励。2025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采购生产性服务支出给予不超过采购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202510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农商文旅体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实施网络平台培育激励。2025年网络平台企业在遂宁经营、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申报企业所属辖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2025年内新建电商销售中心、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2025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每新增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申报企业所属辖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实施连锁品牌培育激励。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对2025年开展连锁经营,整体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内新增连锁门店并纳入总部核算,零售业企业(个体)每个新增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每个新增门店给予6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申报企业所属辖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实施“个转企”激励。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对“个转企”户数增加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激励标准(户均)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0.1万元/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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