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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329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162号
  • 成文日期: 2025-06-08
  • 发布日期: 2025-06-09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9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遂府函〔2025〕16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遂船府〔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船山区桂花镇黄龙村1组,河沙镇栖凤村5组0.12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区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8日


    附件

    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区

    镇

    村

    组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桂花

    黄龙

    1

    0.0300

    0.0300

    0.0240




    0.0060


    河沙

    栖凤

    5

    0.0975

    0.0975

    0.0975






    集体土地小计

    0.1275

    0.1275

    0.1215




    0.0060


    合计

    0.1275

    0.1275

    0.1215




    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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