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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2640406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0〕47号
  • 成文日期: 2020-10-30
  • 发布日期: 2020-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2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遂宁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47号)精神,为统筹当前疫情防控和长远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完善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疾病防控救治区域布局,强化疫情监测、决策指挥、应急处置等能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疾病防控救治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疾病救治能力、疾病谱等影响因素,优化配置疾病防控救治资源。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充分落实政府举办公共卫生事业主体责任,按照市、县(市、区)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

补齐短板、平战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疾病防控救治设施设备条件明显改善,实现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县(市、区)全覆盖。新建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迁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传染病医院(院区)县(市、区)全覆盖,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二级医院)发热门诊等。初步形成高效统一、上下联动、全域共享的指挥调度机制,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区域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疾病防控救治体系。

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救治能力

建设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填平补齐县(市、区)传染病区(科)短板,优化乡镇中心卫生院流线设计,构建“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衔接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重点实施疾病预防治疗、实验检验、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预防控制、中医药预防救治六大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全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和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及有效处置能力。

(一)实施疾病预防治疗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单独规划建设传染病院区(增挂“遂宁市结核病防治医院”牌子)。整个项目严格按照传染病医院设计,“平时”为综合性医院,满足辖区群众的日常就诊需求,“战时”转为传染病救治机构,集中全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船山区政府,遂宁兴业公司、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2.整体迁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着眼中长期规划,以疾病预防控制为核心,建成集疾病控制综合业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应急处突指挥保障中心及疫苗储存(含应急储备)配送中心为一体(“一核五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船山区政府,遂宁兴业公司)

3.加强“智慧疾控”建设。积极协调省卫生健康委,将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射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省级“智慧疾控”试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射洪市和大英县财政匹配必要的建设资金,每年预算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进一步提升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化能力建设,实施市、县(市、区)疾控信息化联动建设,确保全市疾控体系信息化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4.建设市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依托市中心医院的技术力量,整合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力量,增添必要的防控救治设施,将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建成全市的疫情防控救治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船山区政府)

5.填平补齐县级传染病医院(院区)建设短板。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射洪市人民医院、蓬溪县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院区;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大英县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医院,实现市辖区以外的传染病医院(院区)全覆盖。完善传染病医院(院区、科)设施条件,配置隔离诊室(病房)、购置医疗设施设备,强化哨点医院实验室等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储备一批可快速转化的“后备床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验检验能力提升工程

6.强化疾病防治快速检验能力建设。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支持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或改造升级,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配置10个P2实验室(含P2+),每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配置4个P2实验室(含P2+)。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为同级疾控机构配备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等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现场处置等设备,提升常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采样检测能力,形成24小时内完成禽流感、鼠疫、中东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的能力。增设各级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设备运维保障专项预算,确保检验检测能力常规维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重症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7.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快推进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增100张床位,建设55个重症病房。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市、县级传染病医院(院区)负压病房设施,市传染病医院配置2台以上、县级传染病医院(院区)配置1台以上负压救护车,加强重症监测和诊疗设备配置,加快提升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四)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8.完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框架下,依托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能力建设,形成功能完备、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并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系统。加快建设生物安全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合理配置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9.加强市级和区域性医用物资周转储备。充分发挥现有物资储备资源作用,优化完善医用物资储备体系。依托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市级医用物资应急储备,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各县(市、区)依托本辖区医疗机构,储备医疗应急物资。建立医用物资储备周转核销机制,健全医用物资保障统一调度机制,补齐医学救援装备短板,有效提升医学救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10.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培训体系。依托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市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培训中心,提升县(市、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培训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体系,提升全市各级紧急医学救援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平战转换能力。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经验,统筹规划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等针对性改造,在场地设置、通风系统、传染病分区等方面预留接口、空间和设施,形成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12.填平补齐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按照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要求,补齐薄弱县级医院特别是中医院的能力短板,重点支持业务用房达标、信息化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等。依托综合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县域内优质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较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安居区拦江镇、蓬溪县蓬南镇和大英县回马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支持船山区仁里镇中心卫生院等24个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发热门诊、配备检验检查设备及负压担架、中医治未病能力提升。加强社区医院和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防治能力,发挥好基层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14.提升中医医疗机构防治能力。健全中医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病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依托市中医院、射洪市中医院,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编制推广一批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疾病防控救治保障制度

(一)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以市、县级储备为支撑,医疗机构实物储备、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省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相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全市应急物资特别是医用物资的产能布局和技术储备,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分阶段储备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属地责任,制定医用物资保障预案,构建安全高效可控的医用物资供应保障网。大力发展白芷、川射干等中医药相关产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优化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增强产品吸引力和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机制。健全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重大疫情相应机制,建立完善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动中医药深度介入医疗救治,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用,推广实施中西医结合“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医疗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改革完善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建立高端疾控人才特设岗位引进与支撑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突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有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增加中、高级职称数量,解决人才晋职、晋级上升通道。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着力解决医防薪酬差距,建立“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绩效保障政策,具体薪酬考核分配管理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实施、顺利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接国家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的筹资方式,保障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需要。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意识,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积极支持地方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全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和人员编制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完善人才引进、应急物资保障、医疗保障等制度体系,优化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制度环境。

(四)加强督导评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三年行动方案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监测项目进展和成效,建立项目推进通报机制,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对项目管理有力、执行较好的地方,在项目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能。

 

附件: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救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


附件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救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区划

建设内容

一、疾病预防治疗能力提升工程(5个)

1

遂宁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市级

设置床位800张,重症医疗救治室55间

2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项目

市级

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3

蓬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

县级

设置床位200张

4

射洪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

县级

设置床位200张

5

大英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县级

设置床位200张

二、实验检验能力提升工程(6个,实验室含P2+)

6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市级

新建P2实验室10个

7

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县级

改扩建P2实验室1个

8

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县级

改扩建P2实验室2个

9

射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县级

改扩建P2实验室1个

10

蓬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县级

改扩建P2实验室1个

11

大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县级

改扩建P2实验室3个

三、重症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4个)

12

遂宁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工程

市级

总投资2034万元,新增床位100张

13

船山区中医院建设工程

县级

总投资6000万元,新增床位200张

14

射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县级

总投资1600万元,改扩建业务用房6000平方米

15

大英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县级

总投资1140万元,改扩建业务用房1900平方米

四、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1个)

16

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县级以下

为2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船山区仁里镇、桂花镇、永兴镇中心卫生院;安居区拦江镇中心卫生院;射洪市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兴镇、青岗镇、沱牌镇、太和镇、太乙镇、仁和镇、洋溪镇、大榆镇、金华镇、金家镇中心卫生院;蓬溪县大石镇、文井镇、天福镇、三凤镇、任隆镇、蓬南镇中心卫生院;大英县隆盛镇、蓬莱镇、河边镇中心卫生院)改建发热门诊、配备检验检查设备及负压担架、中医治未病能力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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