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5〕34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安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遂安府〔2025〕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荒草堰村1组、5组,共计6.60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6.6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区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安居 | 横山 | 荒草堰 | 1 | 0.3214 | 0.3214 | 0.3214 | ||||||
5 | 6.2865 | 6.2865 | 6.2865 | |||||||||
集体土地小计 | 6.6079 | 6.6079 | 6.6079 | |||||||||
国有土地小计 | ||||||||||||
合计 | 6.6079 | 6.6079 | 6.60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