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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需警惕!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全市民政领域聚焦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和有限空间安全等重点领域,通过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现对近期发现的个别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请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点位一 

    机构名称:遂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存在问题:一楼DR检查室入口处防火门缺失。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整改要求:督促机构立即整改,及时对缺失的防火门安装到位。

    点位二 

    机构名称: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殡仪馆)

    存在问题:化粪池、污水井等有限空间安全未规范管理。


    法规依据:《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点位三 

    机构名称:遂宁市儿童福利院

    存在问题:食堂用具未公示着色情况。


    法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食堂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要求。

    整改要求:做好厨房用具使用标识,防止生熟用具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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