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1〕57号),进一步增加“一老一小”优质服务供给,促进遂宁高质量发展,打造成渝地区高品质宜居生活示范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托育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遂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遂发改发〔2022〕34号)予以重点部署。先后出台《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8〕36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通知》(遂民发〔2018〕75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9〕5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9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遂财税〔2020〕13号)、《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文)、《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21〕73号)等政策文件,起草了《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我市配套政策措施。
2.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市养老机构127家、床位26609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6家、床位8251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967张、占比30.0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2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护理型床位7.69张。建成15个医养结合机构、19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08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1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为100%、60.13%。完成13个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孵化、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092个。全市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建有功能齐全的老年大学10所、基层老年学校107所,年招收老年学员超过15万人次。托育服务方面,全市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共173家,托位数5375个,入托人数3671人,普惠试点机构9个,民办机构132个,营利性机构81个,自有产权机构45个,“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3.养老托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政府、市场的功能优势,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企业研发适老、康复、婴幼儿用品及保健用品,发展商业养老托育保险,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8家、托育机构3家,老年旅游、餐饮、保险、家政、体育、养生及地产等关联产业也同步衍生、快速发展。大力扶持医养产业集群发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机遇,争取成渝高等医学院校和一流医院多形式、多机制在遂建立教学医院、附属医院,全力打造“成渝之星”医学人才高地、健康产业基地。吸引多个康养项目落户遂宁,投资30亿元的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园正积极打造四川省乃至全国知名养老健康产业园。
4.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规划,逐步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出台《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18〕38号文),支持鼓励利用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托育财税减免及财政补贴政策,“十三五”期间投入6.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比例达5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2万人。壮大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3700人,为老服务志愿者达6万余人,养老护理员培训2400人次,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分别为1172人、1867人。
5.试点改革成效明显。成功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12项中央、省试点,形成一系列成功经验。建成连接64万老人和692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供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全省率先开通高龄补贴系统和遂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开展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年审并在全省推广;“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基层养老人才建设模式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全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养老育幼专项工作中予以推广;城市社区老人“爱心厨房”助餐项目在中国(四川)第三届老博会上受到广泛好评;船山区桂花医养中心运营经验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市河东新区慈音寺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发展趋势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遂宁市常住人口为281.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70.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5.19%,与2010年相比,老年人口增加了15万人,且占比增加了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55.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9.8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6.35、2.92个百分点,老龄化率位于全国第15位、全省第7位。“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化进程将持续加快,每年约以3万人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预计达到86万人,按照全国养老“9073”模式测算,全市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预计增加4500人。面对持续规模化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托育服务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育龄妇女规模逐年下降、群众生育意愿不断降低,但是近3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数仍约有9.37万人(2018年33473人、2019年28691人、2020年31516人)。根据国家抽样调查,35.8%的家庭有托育需求。充分考虑我市城镇、农村的消费习惯等因素(城镇人口的托育服务需求较高,农村人群对托育服务积极性不高,全市城镇占比为57.3%),我市有托育需求的婴幼儿主要集中在2—3岁的群体,人数约为1.3万人。按照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即全市托位总数达1.26万个)的目标,现有托位数5375个,缺口约为7225个。全市未来一段时期,出生人口预计不会出现大幅增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增多,城区婴幼儿照护的托位供给压力将会逐渐增加,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形势显得更加紧迫。
二、发展目标
(一)养老方面。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加,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监管能力水平迅速提高,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新增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个,养老服务床位数新增339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60%。
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5年目标值
|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
95
|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 3
|
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
30
|
60
|
| 4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 5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70
|
90
|
| 6
|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70
|
100
|
| 7
|
累计新增养老床位数(张)
|
630
|
3390
|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0
|
55
|
| 9
|
保基本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
|
40
|
60
|
| 10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5
|
35
|
| 11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服务管理率(%)
|
55
|
65
|
| 12
|
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
|
80
|
90
|
| 13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03
|
78.3
|
| 14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病科设置率(%)
|
45
|
65
|
| 15
|
养老管护人员培训率(%)
|
100
|
100
|
| 16
|
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个)
|
0.7
|
超过1
|
| 17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
|
35
|
| 18
|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亿元)
|
9
|
15
|
| 19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35
|
49
|
| 20
|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
100
|
| 21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
|
55%以上
|
57%以上
|
| 22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
1
|
8
|
(二)托育方面。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典型引领、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工作思路,加快构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1+5+N”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即建设1个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N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具有遂宁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实现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总数约1.3万个,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遂宁市“十四五”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5年目标值
|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80
|
85
|
| 2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80
|
85
|
| 3
|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5
|
| 4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 5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0
|
85
|
| 6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
2
|
50
|
| 7
|
示范性托育机构数(个)
|
4
|
8
|
| 8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千人)
|
1.5
|
4.5
|
| 9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25
|
65
|
| 10
|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 11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10
|
65
|
| 12
|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率
|
90
|
100
|
| 13
|
地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个)
|
—
|
1
|
| 14
|
县级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数量(个)
|
—
|
5
|
| 15
|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人)
|
—
|
2800
|
| 16
|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
|
50%
|
100%
|
| 17
|
骨干托育企业数(个)
|
1
|
3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序推进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积极争取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运营财政补贴机制,推进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列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要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普惠性城市社区托育点,支持县(市、区)政府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鼓励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编制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标准及后续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因素,支持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进行管理。选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丰富市场化服务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育结合的公办托育机构,也可通过“医育结合”方式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5.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结构变化趋势,针对我市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问题,合理谋划“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设置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6.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者技能培训,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探索“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到85%,各县(市、区)均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需求和服务便利性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制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推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进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8.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调优建优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养老、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9.完善教育体系建设。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老年大学。实施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重点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对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通过统筹利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快速增加托育资源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培育发展丰富服务业态
10.推动康养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依托中医药、盐卤资源,培育一批中药采收、药膳食疗、理疗保健、盐疗康养等健康旅游业态,大力开发老年旅游线路。因地制宜发展养生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和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业态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11.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船山区、射洪市等地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2.提高为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遂宁市中心医院健康服务产业基地、船山区中医院等项目建设,促进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大慢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拓展和发挥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实现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和年审服务及线上监管功能,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加快发展养老托育产品市场。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标准,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提升行动,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化发展。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推动与老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健全质量标准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支持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加快开发残障辅助、家务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推动适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到2025年,建设1个市级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配套母婴设施。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人和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6.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打造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遂潼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积极招引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在遂布局设点。到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17.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规定,全面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遂宁)网站、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8.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重建与退出机制,防范机构跑路问题。加强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19.加强数据支撑运用。加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公开养老托育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力度,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落实政策要素保障
20.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21.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参照学前教育补贴的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相关补贴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担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22.提高人才要素支撑。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行动,通过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营养学、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评估师等7800人次,培养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才400名,实现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打造培育市级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2.5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23.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险,支持险资直投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别建立健全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与托育服务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大项目、补齐服务发展短板。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合力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加快组织开展普惠养老机构集中确认工作,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质量智能化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加强对机构的安全和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区域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跟踪分析,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营造友好环境
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为契机,通过举办“敬老爱老助老月”主题宣传、“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主题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弘扬“孝亲敬老”家风宣传,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发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托育工作,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2.遂宁市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3.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4.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5.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6.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平台清单
7.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产业清单
8.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改革清单
9.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
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 1
|
遂宁市老年养护院
|
在建
|
2021—2023
|
遂宁市民康医院
|
建设养老床位500张及附属设施
|
12970
|
市民政局
|
| 2
|
市社会福利院迁建项目
|
新建
|
2023—2026
|
遂宁
经开区
|
现市社会福利院迁建,建设养老床位,购置设施设备
|
6000
|
市民政局
|
| 3
|
遂宁市船山区桂花养老中心
|
新建
|
2022—2024
|
船山区桂花镇翰林村
|
占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建设综合楼1栋、老人公寓5栋,设置养老服务床位3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0张),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
45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4
|
遂宁市安居区失能失智老年养护院
|
新建
|
2022—2024
|
安居大道黄林社区
|
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等
|
4500
|
市民政局、安居区政府
|
| 5
|
蓬溪县红江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2—2024
|
蓬溪县
红江镇
|
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建设床位250张
|
3750
|
市民政局、蓬溪县政府
|
| 6
|
蓬溪县北部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3—2025
|
蓬溪县
文井镇
|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0张
|
3000
|
市民政局、蓬溪县政府
|
| 7
|
大英县城区综合老年养护院
|
新建
|
2023—2025
|
蓬莱镇
红林村
|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0张(其中养老床位100张,护理型床位100张)。建设集疾病诊治、康复保健、托养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抚慰、临终关怀等服务为一体的医养服务综合体
|
3000
|
市民政局、大英县政府
|
| 8
|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2022—2023
|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
|
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床位20张,吸引民营资本建成独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400
|
市民政局、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
| 9
|
市河东新区杨渡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
|
在建
|
2021—2022
|
市河东新区杨渡街道
|
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张。提供日托、全托、康复护理、助餐、老年教育、老年旅居、喘息等服务功能
|
558
|
市民政局、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10
|
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养老综合体
|
在建
|
2021—2022
|
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
|
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张
|
420
|
市民政局、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11
|
遂宁高新区西宁街道五里垭社区养老综合体
|
在建
|
2021—2022
|
遂宁高新区西宁街道
|
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设床位60张。提供日托、全托、康复护理、助餐、老年教育、老年旅居、喘息等服务功能
|
500
|
市民政局、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
| 12
|
射洪市太和街道衙署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射洪市太和街道衙署街社区
|
依托太和街道衙署街社区综合服务楼,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全托照护床位16张及其他综合性养老服务功能室
|
200
|
市民政局、射洪市政府
|
| 13
|
射洪市平安街道蟠龙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射洪市平安街道蟠龙社区
|
依托平安街道蟠龙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面积800平方米,建设全托照护床位15张及其他综合性养老服务功能室
|
200
|
市民政局、射洪市政府
|
| 14
|
射洪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5
|
射洪市仁和镇、天仙镇
|
在仁和镇、天仙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普通床位、应急隔离床位、护理型床位及添置相关配套设施和功能房
|
2000
|
市民政局、射洪市政府
|
| 15
|
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养老综合体
|
新建
|
2022—2023
|
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
|
新区将依托小区商业房的国有资产,建灵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集日间照料、医养结合、为老服务受理和居家上门一站式服务、并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设置有活动室、膳食间、健身室、康复治疗室、日间照料室、排练厅、书法室、棋牌室等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500
|
市民政局、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16
|
遂宁市社区医养能力提升项目
|
改建
|
2021—2022
|
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
|
在各县(市、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通过加强培训、改造房屋、增添设施设备等,实施医养能力提升项目,到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能力提升改造
|
1000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
| 17
|
船山区医养结合中心
|
新建
|
2024
|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
|
该项目占地约70亩,共分两期,第一期为医疗区域(船山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床位240张,已开工建设,2022年底投入使用。第二期为医养结合中心(原船山区第二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养老床位150张
|
13200
|
市卫生健康委、船山区政府
|
| 18
|
大英县隆盛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2022
|
大英县
|
利用闲置国有资产,通过装饰装修、改造新建适老化设施,购置厨房用品、护理床、电视、桌椅等,将其建成含日间照料、全托照护、康复保健、老年助餐、文体娱乐、心理抚慰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200
|
市民政局、大英县政府
|
| 19
|
安居区常理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2022
|
安居区
|
建成集日间照料、助餐、助洁、临托护理、文化娱乐、健身康养、老年教育、老年用品展示等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200
|
市民政局、安居区政府
|
| 20
|
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2023—
2025
|
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天兴社区
|
实现助餐、临时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支持、文化体育等服务项目
|
2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21
|
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船山区镇江寺街道正兴社区
|
新建800余平米集日托、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
2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22
|
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希望社区
|
新建1000余平米集、日间照料、呼叫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助餐、短期托养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
2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23
|
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体
|
新建
|
2023—2025
|
船山区育才路街道玉竹社区
|
新建800余平米集日托、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
2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24
|
船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新建
|
2023—2025
|
船山区各街道
|
在船山区各街道组网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600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附件2
遂宁市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
期限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 1
|
遂宁北星
亲子园
|
改扩建
|
2021
|
改建室内面积690平方米,开设4个托班,增设托位50个
|
180
|
市卫生健康委、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
| 2
|
遂宁璐恩堂托育服务项目
|
新建
|
2021
|
新建室内面积496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
180
|
市卫生健康委、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
| 3
|
船山区永兴镇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总面积810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100个
|
120
|
市卫生健康委、船山区政府
|
| 4
|
安居区凤凰街道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
|
新建总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100个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安居区政府
|
| 5
|
蓬溪县广福幼儿园托育项目
|
在建
|
2021
|
改建室内面积86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126平方米,购买配套设施设备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蓬溪县政府
|
| 6
|
诺蜜蜜普惠
托育项目
|
新建
|
2022
|
新建室内面积67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
200
|
市卫生健康委、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7
|
射洪市第十幼儿园托育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2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300平方米。共设2个托班,40个托位
|
50
|
市卫生健康委、射洪市政府
|
| 8
|
射洪市第八幼儿园托育服务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为1200平方米、室外面积1800平方米,增设6个班,设托位120个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射洪市政府
|
| 9
|
佑才托育服务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4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设置托班3个,新增托位35个
|
90
|
市卫生健康委、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10
|
射洪市第九幼儿园托育服务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1100平方米、室外1500平方米,增设6个班,设托位120个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射洪市政府
|
| 11
|
射洪市第五幼儿园托育服务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400平方米、室外800平方米,增设2个托班,40个托位
|
50
|
市卫生健康委、射洪市政府
|
| 12
|
蓬溪县香榭幼儿园托育项目
|
在建
|
2021
|
改建室内面积91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500平方米,购置配套设施设备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蓬溪县政府
|
| 13
|
大英县凉亭幼儿园普惠托育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84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大英县政府
|
| 14
|
大英县郪江幼儿园普惠托育项目
|
新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10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大英县政府
|
| 15
|
遂宁开发区星辰思比特托育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改建室内面积780平方米,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开设托班5个,新增托位105个
|
265
|
市卫生健康委、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
| 16
|
遂宁市安居区安潼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新建
|
2024—
2025
|
项目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新建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
|
900
|
市民政局、安居区政府
|
附件3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 序号
|
新建居住区
|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
|
|||
| 名称
|
占地面积(公顷)
|
类 型
|
建设形式
|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
| 1
|
城南华府
|
2.78
|
儿童及老年人室内活动室、养老设施用房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独立建设
|
是
|
| 2
|
邦泰·河东院子
|
5.56
|
养老服务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3
|
江山原筑
|
5.68
|
养老服务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4
|
锦绣源筑
|
5.20
|
养老服务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5
|
御书苑小区
|
5.59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6
|
碧水新城
|
5.4
|
社区养老设施
(老年服务站)
|
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7
|
金科·集美天宸
|
0.5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8
|
中梁·首府
|
1.60
|
社区养老设施(老年服务站)、老年室内活动场所
|
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9
|
遂宁健康城·圣平澜岸
|
1.91
|
老年服务站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0
|
临江学府
|
1.92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1
|
德馨警苑
|
1.04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2
|
青龙湾御府
|
1.77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3
|
人和佲都
|
0.86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4
|
大英名门
|
0.81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5
|
兆信安居府
|
5.33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 16
|
城市春天
|
0.75
|
社区养老设施
|
与其他设施统筹建设
|
是
|
附件4
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8〕36号)
|
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加快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养老领域智慧应用加深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2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6号)
|
新建住宅项目按相关标准配建儿童和老年人服务场地。
|
配建率达到1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3
|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9〕58号)
|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老年人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的,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元;三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四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五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
|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4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的通知》(遂人社〔2019〕58号)
|
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范围,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补贴15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甲类6000元/人、4000元/人)、(70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培训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覆盖面达到10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5
|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21〕73号)
|
(一)一次性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最高学历计算,中专学历每人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二)从业年限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业年限连续满3年,每人补贴3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5年,每人补贴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0年,每人补贴15000元;从业年限连续满15年,每人补贴30000元。
|
全面加强遂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待遇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6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
|
提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到2025年托位达1.2万个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7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53号)
|
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在年度救助内救助比例100%。
|
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医疗有保障”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8
|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便民服务的通知》
|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保留现金征缴,通过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和上门服务、增设针对老年人缴费志愿者服务点等方式发挥传统服务方式的兜底作用,确保不会使用智能基数的老年人及时参保。
|
持续完善适老服务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9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
|
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享受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顺产2000元/次、剖宫产(难产)3000元/次、流产500元/次、引产1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报销政策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10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20号)
|
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
到2021年,实现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703个。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附件5
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 序号
|
类别
|
要素
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养老
|
组织
领导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遂府办文〔2021〕2号)。
|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养老工作全面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 2
|
养老
|
资金
|
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服务,并提高支持比例。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高龄补贴制度。
|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高龄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3
|
养老
|
土地
|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 4
|
养老
|
税费
|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5
|
养老
|
信贷
|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
建立相应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放贷。
|
遂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6
|
养老
|
人才
|
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民政部门牵头提供培训需求。
|
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机构院长、护理人员培训达到100%。
|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7
|
托育
|
资金
|
把推动托育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照学前教育补贴的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措施。
|
对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托位全面实现补贴政策,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机构总数的9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8
|
托育
|
土地
|
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
每年各地有新增的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
| 9
|
托育
|
税费
|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10
|
托育
|
信贷
|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托育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托育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
建立相应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放贷。
|
遂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11
|
托育
|
人才
|
支持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中所需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
有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专业,并落实了职业培训相关补贴经费。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附件6
遂宁市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平台清单
| 序号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 1
|
遂宁市健康服务产业基地
|
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
|
| 2
|
遂宁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
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龙凤新城通港大道
|
| 3
|
遂宁市尊爱养老服务中心
|
船山区、安居区
|
| 4
|
遂宁市老年大学
|
市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西路
|
| 5
|
遂宁市老年养护院
|
遂宁高新区西宁大道
|
| 6
|
蓬溪县北部片区康养中心(蓬溪县福康乐龄健康产业园区)
|
蓬溪县赤城镇
|
| 7
|
县(市、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
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
|
附件7
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产业清单
| 序号
|
类别
|
产业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养老
|
船山区桂花医养中心
|
以“医养结合”“医康结合”“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三大创新模式,实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
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有效融合。
|
船山区政府
|
| 2
|
养老
|
船山区茶博园休闲养老服务中心
|
结合“采茶、田园风光”等优势发展康养旅游。
|
打造成四星级川中集康养+旅游为一体的高端养老机构。
|
船山区政府
|
| 3
|
养老
|
安居区东禅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改造提升,购置完善康养设备,建成标准化、品牌化康养基地。
|
建成集养心、康养、养老人才实训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安居区政府
|
| 4
|
养老
|
安居区西眉镇马家敬老院
|
改造提升,购置完善康养设备,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试点开展医养融合。
|
建成集医疗、康养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机构。
|
安居区政府
|
| 5
|
养老
|
射洪市康寿颐养服务中心
|
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入住品质。
|
建成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示范型公办民营社会托养养老机构。
|
射洪市政府
|
| 6
|
养老
|
射洪市沱牌汇格疗养院
|
加强失智、精神障碍老人照护和康复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投入,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服务体系。
|
建成我市规模、医疗、服务均一流的失智、精神障碍老人养康机构。
|
射洪市政府
|
| 7
|
养老
|
射洪市螺湖国际养老社区螺湖半岛康养产业区
|
指导螺湖国际养老社区开展全市精品医养、康养、旅居等多元化服务精品养老社区打造,规划建设医院、商场、健身广场等配套设施,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供给。
|
打造集医养、康养、休闲、观光型旅养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链,成为我市中、高档城郊养老产业服务群。
|
射洪市政府
|
| 8
|
养老
|
大英县社会福利中心
|
依托大英县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资源,打造医、康、养以及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拓展收住低保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释放低保家庭劳动力,增加收入。
|
打造集医养、康养、护理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
大英县政府
|
| 9
|
养老
|
蓬溪县福康乐龄养老中心及失能失智老年养护院
|
整合福康乐龄、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建设高峰山、墨砚湖、白鹤林水美新村医养、康养、旅养等养老服务项目。
|
打造集医养、康养、旅养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将蓬溪县建设成独具特色的西部康养小城。
|
蓬溪县政府
|
| 10
|
养老
|
蓬溪县文井养老服务中心
|
改造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照护能力,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
打造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服务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辐射文井等乡镇。
|
蓬溪县政府
|
附件8
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改革清单
| 序号
|
改革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遂宁市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
|
建设和认定一批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为老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普惠养老服务。
|
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加,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水平稳步提升。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 2
|
安居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老年人口分布,优化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布局(拆并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补点建设一批)。试点将部分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服务。
|
着力解决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分布不均、利用率低问题。
|
市民政局、安居区政府
|
| 3
|
蓬溪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工作方案
|
按照“一核四片多点”(以包含福康乐龄养老中心为首的城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集群为核心。以文井、天福、大石、蓬南4个镇为中心划分四片区,整合保留14个乡镇敬老院点位,构建全县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的思路,分阶段全面清理全县养老机构资产,整合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布局,交由养老服务公司统一管理运营。
|
着力解决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不畅、服务质量不优、运营效益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蓬溪县养老服务质量。
|
市民政局、蓬溪县政府
|
| 4
|
射洪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结果和老年人口数量、分布、养老机构的运行情况,调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30个敬老整合为2个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和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2+8+20+N”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
解决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入住率低、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
市民政局、射洪市政府
|
| 5
|
船山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通过组建国资平台公司,统筹负责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养老领域进军,努力实现造血功能,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
|
着力解决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
市民政局、船山区政府
|
| 6
|
大英县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
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调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探索委托优质养老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
|
解决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优、服务内容单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问题。
|
市民政局、大英县政府
|
附件9
遂宁市养老服务重大试点清单
| 序号
|
试点名称
|
主要试点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医养结合、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天府银铃老年人关爱社会工作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11项中央、省试点
|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遂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为老人提供线上服务,对机构开展线上监管。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安装扶手、配置轮椅等助行设备,改善老人居家生活品质。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具有枢纽性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人提供日托、全托、助餐、老年教育等服务。
|
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到100%。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培育1—2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
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