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19〕5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标准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营造市场公平竞争氛围,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如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等)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到2019年12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各项改革举措固化标化,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效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等方面全面提升。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减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中,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梳理并提出对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自身能下放和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审批要求。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5月15日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通过征求涉及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15日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同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单体建筑内部功能布局。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时序和要件。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清单应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2019年5月10日前,各部门、各地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备案;5月15日前,市政府统一将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1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由牵头部门组织对4个阶段审批时限进行压缩,明确各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确保总用时不超过90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19年5月1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审批流程图,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要求,审批时限既要明确全流程总用时也要明确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具体用时。对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同步探索在其他类工程项目中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推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推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依据容缺受理申请材料清单,必备材料按规定准备完毕后,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启动审批流程。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各类容缺受理事项、申报必要材料清单。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以此发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发票、土地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地震安全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评批复等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取得即可。推行区域评估、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在市直园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对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在土地划拨和使用权出让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设计方案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逐步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将消防、人防、节能、防雷设计、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水电气暖专营设施多图联审,多审合一。探索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建筑工程面积测绘 竣工地形图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国安、人防、气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企业等单位推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管理办法及细则,明确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工作要求、相关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等。
(九)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大安全类项目一律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项目,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监管。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5月15日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组织各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形成事项清单并统一在相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一网通办,实现系统外无审批。各级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层级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运行系统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1.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3.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4.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5.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完善“一张蓝图”。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包括各市政公用单位在内的各部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流程,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咨询辅导等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机制,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办理要求,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根据审批4个阶段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考核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据改革实践持续完善。2019年12月底前,配合国家、省加快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15日前,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行为。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在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提供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全过程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十九)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沟通反馈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市直部门、各县(区)改革工作情况,加强对改革中出现问题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先进经验。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培训覆盖到改革涉及各方面的人和事。2019年4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2019年5月15日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和时间等。各部门、各县(区)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试点工作改革措施和取得成效,增进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2.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正权 市长
副组长:吴相洪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联系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遂宁国安局、市民宗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自然规划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附件2
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统一审批流程 |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2 | 下放审批权限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3 | 合并审批事项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4 | 转变管理方式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5 | 调整审批时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6 | 规范审批事项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0日 | |
| 7 | 划分审批阶段,制定并实施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8 | 制定并实施审批流程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9 | 制定并实施联合图审方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0 | 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方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1 | 制定并实施“多测合一”方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2 | 制定并实施“联合踏勘”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3 |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4 | 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管理办法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5 | 统一数据平台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30日 |
| 16 | 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30日 | |
| 17 |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具体时限见正文 |
| 18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19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20 | 基本建立审批配套制度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30日 | |
| 21 | 基本完成改革的“立改废释”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30日 | |
| 22 | 统一监管方式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
| 23 |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24 |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25 | 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30日 | |
| 26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15日 | |
| 27 | 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6月30日 | |
| 28 | 加强组织实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4月30日 |
| 29 |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4月30日 | |
| 30 | 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5月15日 | |
| 31 | 报送工作情况,建立联动机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 |
| 32 |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 |
| 33 | 做好宣传引导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