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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市委网信办 发布时间:2026-03-02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部门检查项名称分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检查要点检查事项类别是否涉企领域检查频次
一般重点
1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1.是否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是否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3.是否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4.发生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及时处理公众涉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互联网信息频次上限1次/年
2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网络平台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网络平台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1.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是否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处置等制度;
2.是否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是否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内容管理,禁止传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防范和抵制传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问题后是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是否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5.是否制定广告内容审查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广告和用户;
6.是否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
7.是否建立用户账号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8.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9.是否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情形。

互联网信息频次上限1次/年
3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新技术新应用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
是否符合《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包括:
1.新技术新应用服务有关情况,包括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2.开展安全评估情况,包括安全评估报告(含服务基本情况、证照获取情况、重点评估内容)、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评估情况等。
3.数据安全相关违法违规通报/处罚及整改情况等。
4.其他与线索有关或企业申请的检查内容。

互联网信息频次上限2次/年
对算法服务提供者的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是否符合《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包括:
1.新技术新应用服务有关情况,包括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2.开展安全评估情况,包括安全评估报告(含服务基本情况、证照获取情况、重点评估内容)、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评估情况等。
3.数据安全相关违法违规通报/处罚及整改情况等。
4.其他与线索有关或企业申请的检查内容。

互联网信息频次上限2次/年

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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