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我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市政府七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宗局等1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二、上述10个市直部门要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上述10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遂宁市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按《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