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8-0007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8〕59号
  • 成文日期: 2018-05-09
  • 发布日期: 2018-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我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市政府七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宗局等1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二、上述10个市直部门要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上述10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遂宁市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按《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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