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93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250号
  • 成文日期: 2017-10-19
  • 发布日期: 201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州)依法治省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川法组办〔2017〕2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3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试行)〉的通知》(遂府发〔2010〕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遂府发〔201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原则和目标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后评估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原则,由实施单位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在后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应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评估,可以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可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该组织应当未曾参与决策拟定阶段的相关论证、评估工作。

(二)后评估对象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满1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

1.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社会各方面对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关注度高、提出较多意见的。

2.由于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为作出重大决策或修订、废止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需要进行评估的。

4.已列入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修订目录,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参考依据的。

(三)后评估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选取5件以上、市直各部门要选取1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市国土局对《遂宁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遂府函〔2016〕298号印发)、市工商局对《遂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遂府办函〔2016〕127号印发)、市发改委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工作办法》(遂发改〔2016〕66号印发)进行后评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后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评估对象和内容,采取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汇总、整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对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效果做出定性与定量评价;2.作出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3.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对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建议。市政府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畴。
联系电话:5866603,邮箱:snsfzbjdk@163.com,报送地址: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环岛商务中心3218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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