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4〕3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
办理答复的函
唐建军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关于基层解纷平台弱势的情况。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采用例行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摸排工作,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把矛盾纠纷尽力化解在基层。一是广泛采取“随手调解”,对于小矛盾小纠纷,第一时间及时就地化解,并填写“随手调”手册。二是积极推进多元主体联动调解机制。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联动,积极参与调处简易治安案件纠纷。三是有重点地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注重将各类涉及民营企业、退役军人、婚姻家庭和重大信访问题的案件作为调解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统筹律师、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力量化解重大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795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4268件,调解成功4225件,涉及金额1289.33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99%。
(二)关于协调联动机制不全的情况。近年来,我市各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各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在信访部门、法院、公安派出所等建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大力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与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的通知》《遂宁市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宁市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操作办法》等文件。同时,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目前全市成立了商会、知识产权、婚姻家庭、道路交通、金融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于依法调解能力欠缺的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711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144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9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4个,设在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调解组织97个。人民调解员总数7263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79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民调解员6609人,占全市人民调解员总数的91%。一是打造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基层队所庭联动优势,发挥公调对接机制作用,选优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已有多名退休法官、退伍军人、原网格员、法律行业从业者、老党员、乡贤等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入,针对接警中发现的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重点矛盾纠纷加以疏导化解,对纠纷当事人做好劝解、说服、帮扶等多元化解工作,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并落实回访制度,及时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各级人民调委会把懂法律、有能力、有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同时及时清退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活力。三是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依托集中培训、现场调解、援法议事等平台,结合各地特点制定“菜单式”培训计划,构建“专业对应、全员培训、能力提升”的常态化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心理辅导、沟通技巧、文书制作等具体实用操作。四是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全市建立1个市级、5个县级综合性人民调解专家库,优选调解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员为专家库成员,其中唐春光受聘成为省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并已成功创建“蒋丽华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工作室”“家事调解工作室”等专业调解机构25家。
(四)关于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的情况。全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均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制作规范、信息化平台同步录入的要求,人民调解员将调解成功的案件交司法所初审,申请“个案补贴”。县级司法局复审后,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按照50—2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确保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2023年以来,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计成功调解案件16134件,发放个案补贴219795元。虽然全市各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基本保障平衡,但由于财政困难,个别县经费保障不足,无法保障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同时,由于部分人民调解员认为组卷复杂,基层尤其是村级调解组织不愿按照要求组卷,即使组卷,也存在卷宗资料不全的问题,无法申请个案补贴。也有部分人民调解员认为小矛盾不算矛盾,化解后认为没有组卷必要,缺乏登记意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拓宽“人民调解+”上下功夫。为缓解律师资源的不足,在个别县(市、区)试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起来,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办公室,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资源,形成贯穿县、乡、村三级的纵向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指导推进“援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
(二)在统筹规划上下功夫。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互动,通盘研究规划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发展路径。指导各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引导型调解组织试点、评先评优等形式,大力培育调解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向环境保护、金融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场地、人员、资金、备案等工作落实,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
(三)在实战能力上下功夫。组织相关部门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各环节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纠纷调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履行回访等程序;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指导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统一使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调解小助手”APP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准确录入纠纷调解信息,规范数据采集及案卷文书制作。结合打造非诉纠纷化解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案件分流、卷宗移交、快速处置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助力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质效。
(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法委〔2021〕4号),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人才通过选任、聘请以及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等多种方式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壮大纠纷预防化解的社会力量。加强与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培训机制,市级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代表培训。通过将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途径。
(五)在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强化完善政府鼓励支持和必要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按照“谁受益、谁保障”原则,落实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保障。推动各地根据调处工作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纳入调解经费统筹考虑,在专业程度高、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领域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