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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三项卫生许可办理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6-05-09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效率革命行动”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场所、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放射诊疗三项卫生许可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核心精简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在新办、延续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交“一年内合格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在新办、延续申请时,取消提交“当年度水质监测合格报告”的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新办时取消“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监测报告”;校验时取消“年度放射卫生检测报告”。 此举旨在简化申请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主体责任与监管在精简材料的同时,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公共场所:申请人须提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对卫生条件达标作出书面承诺。

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须依法自行开展水质检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放射诊疗机构:须按规定定期对设备及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确保防护安全。优化并未放松安全标准,而是将事前的报告审查,转变为强化单位自主管理和持续履行法定义务,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三、施行时间:本优化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本次优化主要通过精简申请材料与强化主体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在提升许可办理效率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持续遵守卫生安全标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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