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0〕56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文)、《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出行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0〕500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决定开展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重要支撑,对于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提高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居民对绿色出行理念的认知、增强居民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意识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在公众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我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相关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三、创建范围、任务及具体步骤
(一)创建范围
主要为遂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构建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加大绿色装备投入、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培育绿色出行文化7个方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具体步骤
1.编制《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方案》。对照创建标准和创建内容科学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预期目标,细化创建任务,加快提升绿色出行水平。
2.报送创建材料。及时将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相关资料报送交通运输厅,通过评审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创建情况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厅。
4.组织创建考核评价。创建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自查自评,自评合格后向交通运输厅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成立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绿色出行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全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绿色出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本次创建工作结束前,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绿色出行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绿色出行创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船山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和绿色生活理念、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推广绿色出行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引导居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尽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
附件: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遂宁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罗孝廉 副市长
副组长:陈绍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海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刘永志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袁 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洪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迎春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杨璐瑶 市国资委副主任
熊 文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何国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甘 勇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吴 强 船山区副区长
王海波 遂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谢君环 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税清安 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杰君 遂宁发展公司董事长
侯向军 遂宁公交公司执行董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