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 ||||||||||||||||
| 填表单位:遂宁市林业局 |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制定任务依据 | 检查类型 (日常/专项) | 实施主体 | 是否联合检查 | 联合部门 | 检查地域 | 实施层级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任务日期 | 是否涉企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上限 |
| 1 | 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遂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6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县联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森防指〔2025〕4号) | 日常 | 市林业局 | 是 | 市应急局 | 市、县 | 森林防火检查 | 其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企业 | 46 | 33% | 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检查每一年不超过1次 | |
| 2 | 对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复检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 | 日常 | 市林业局 | 否 | 市、县 | 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 其他(根据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调运信息,筛选产生调运行为的企业进行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涉林企业及个人 | 5 | 20%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检查每两年不超过1次 | ||
| 3 |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 |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日常 | 市林业局 | 是 | 市住建局 | 市、县 |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 | 其他(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否 |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 5 | 40% | 每年1次 | |
| 4 | 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 日常 | 市林业局 | 否 | 市、县 | 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花鸟市场、人工繁育等重点场所 | 20 | 30%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
| 5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日常 | 市林业局 | 否 | 市、县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企业 | 300 | 10% | 两年不超过1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