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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遂宁市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序号部门检查项名称分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检查要点检查事项类别是否涉企领域检查频次






    一般重点


    1遂宁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1.对律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至六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
    ×1.党建工作情况;
    2.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仅律所);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仅律所);
    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法律服务检查不多于1次/年(根据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开展定向检查不受此限制)
    2.对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至五十二条;
    ×1.党建工作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5.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法律服务检查不多于1次/年(根据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开展定向检查不受此限制)
    2遂宁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3.日常执业活动情况;
    4.内部管理工作情况;
    5.受到奖惩情况。

    法律服务检查不多于1次/年(根据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开展定向检查不受此限制)
    3遂宁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至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法律服务检查不多于1次/年(根据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开展定向检查不受此限制)
    4遂宁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
    鉴定行业一年不超过一次
    5遂宁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1.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4条)
    2.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

    公证行业一年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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