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6〕2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
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实施启动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工作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遂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深入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深挖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推动形成培育储备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持续开展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
二、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迭代“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国省“一件事”本地化落地,推动实施遂宁市特色“一件事”。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落实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好办、快办、优办”。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推进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举办“商务涉外法律服务进园区”系列活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强化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惠企政策制定质量和兑享时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全面推开全市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开展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完善企业增信体系。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与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加强涉企乱收费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制度体系,高效规范开展依法行政
(五)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立法调研,高质量谋划政府立法规划。推动出台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遂宁市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启动修订《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启动开展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审联动”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实施市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决策程序。畅通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全国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和全省“天府入企码”优化升级两项试点,全面实施“扫码入企”,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实践路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出台分级分类监管对象目录。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开展纠治基层执法乱象专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对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能力。持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强化深层次问题纠治,挖掘和推选一批典型案例。统筹并协调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五大重点领域执法乱象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春雷行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深化执法“嵌入式”数字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遂潼执法协作。深化遂潼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联合执法,在统一执法尺度、探索结果互认、共享信用结果、开展联合稽查等方面加强协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基层治理,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各环节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加强“复调对接”,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联动,高质效实质化运行遂宁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持续推进行政复议类案研讨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司法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商事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构建“调解+”和“+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化解综合机制。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信访突出问题溯源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指引、一指南”,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扎实推动治理欠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深耕善治、以治促稳”,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强对口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持续开展同心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优化法治供给,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九五”普法,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成长赋能”八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整合律师、公证、仲裁等涉企法律服务力量,常态化开展“靶向普法”“律企同行”等涉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和产业链推出更多“法律服务包”。充分发挥经济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能。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加强工作保障,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十七)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川渝跨域数据共享,切实提升两地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加强12345热线平台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提高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用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在线运行,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法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以案例指引为抓手,开展专题学习、专项调研及会商研判等活动,分层分类提升审查人员专业素养。开展线上培训及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举办第三届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