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单位)履职事项清单(“四个服务”工作事项专项表)
部门(单位)名称:遂宁市邮政管理局
序号 | 责任科室(科级事业单位) | 履职事项 | 工作事项名称 | 工作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来源) | 责任人 | 备注 |
1 | 行业管理科 (科长:王旭波,副科长:王露) | 1.快递业务备案与邮政普遍服务审批事项 | 1.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 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4 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 王露 | 流程图1 法定办结时间:3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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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实地核查(代省局行使) | 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3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中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 王露 | 流程图2 法定办结时间:20天 | ||
3 | 行业管理科 (科长:王旭波,副科长:王露) | 1.快递业务备案与邮政普遍服务审批事项 | 3.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 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9条第3款: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 呙玉姣 | 流程图3 法定办结时间:20天 承诺办结时间:10天 |
4 | 4.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15条第3 款: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 呙玉姣 | 流程图3 法定办结时间:20天 承诺办结时间: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