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19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6〕89号
  • 成文日期: 2016-05-27
  • 发布日期: 2016-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决策部署,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世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 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相关联系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交运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明星电力公司董事长、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新一轮农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制定全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审批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相关规划;审定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调查研究,组织研究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机井通电、排灌用电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度较慢的县(区)和较偏远乡镇、中心村等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跟踪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规范和新一轮改造升级规划执行等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我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任务。
(四)加强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工程建设协调沟通反馈机制,研究制订监督考评和激励约束办法,将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相关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各县(区)和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统一领导,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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