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18487710
  • 公文种类:决议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0〕57号
  • 成文日期: 2020-12-01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六项措施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1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六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遂宁市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业保障六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有关要求,结合遂宁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职业荣誉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属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看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在每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日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尊重消防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执行.突出高危行业保障,结合消防救援为高危行业的实际,将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值班战备、执行重大任务、高危、伙食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基本保障纳入各级财政保障.

三、优化医疗救治保障。依法依规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基本社会保险,并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鼓励基金会等组织和个人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向消防救助事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四、优化家庭优待保障。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在随调方面保持转制前原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遂宁地区,其配偶需要随调的,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四川省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工作随调。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与驻遂现役军人子女同等教育优待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提供法律帮助。

五、优化社会优待保障。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成立集体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

六、优化队伍建设保障。加大对消防救援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范围.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特种技能培训。拓展岗位交流,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一般在应急管理系统安排转岗,或有计划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

以上所称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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