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932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8〕69号
  • 成文日期: 2018-06-05
  • 发布日期: 2018-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遂宁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8〕8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九项民生工程及18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8〕26号)精神,2018年我市将完成10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任务。为有力推动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遂宁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普惠公益原则,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依托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扩面增量,更好地解决服务儿童“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工作目标。2018年,在全市各县(区)、市直园区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100个。其中船山区17个、安居区15个、射洪县20个、蓬溪县17个、大英县17个、遂宁经开区8个、市河东新区6个。
二、工作任务
(一)建好阵地
1.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儿童事业、促进儿童保护的整体工作角度出发,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政府主导,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规划、团委、妇联、科协、妇儿工委等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要支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儿童之家”,确保2018年完成100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同时按照《遂宁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全市建成1991个“儿童之家”终期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规划和建设“儿童之家”,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按照以城市和镇(乡、街道)为重点并辐射全面的工作步骤,坚持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城市集中新建的楼盘、小区,按照每2000户居民规划1个“儿童之家”的标准,把“儿童之家”纳入城市配套设施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统一规划。在已建成的城市(乡镇)居民小区、老旧社区和农村,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综合文化站(室)、社区(农家)书屋、托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地建设“儿童之家”,或者从公共管理用房中整合公共场所进行建设。要整合“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和青少年宫、科普e站建设、“一村一幼”计划等资源,共建共管共享“儿童之家”。
3.明确标准。“儿童之家”建设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书柜、书籍、电脑以及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娱乐设施。
(二)建好队伍
1.日常管理队伍。以村(社区)为主导,建立由村(社区)干部、群团干部、“五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分工有序的服务队伍。
2.主体参与队伍。建立以家长为主体的家长委员会,吸纳有热情、有一定组织和策划能力的家长,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
3.社会组织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组织,全方位、多角度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服务。
4.志愿服务队伍。利用现有政策,吸引青年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义工、社工及爱心人士,深入村(社区)不定期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指导服务活动。
(三)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儿童之家”。重点建好入园制度、调查摸底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家长委员会责任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四)做好服务
1.开展日常活动。要按照功能定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儿童保护知识宣传、传统道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常识讲座、社会实践和亲子联谊等活动。根据儿童和家长需求,开展早期教育、家教知识讲座、科技小制作、“430”课堂和舞蹈、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兴趣活动。针对特需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和转介服务,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特殊儿童需求。
2.培树品牌特色活动。要根据当地的传统文化、人文环境和家庭需求,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县一亮点”目标,创新开展灵活多样、具有特色的活动,切实发挥品牌示范作用。
3.开展儿童保护工作。要以“儿童之家”为平台,建立由妇儿工委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儿童家长代表多方参与合作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监测预防、监护干预、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等儿童保护工作机制,积极预防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成立遂宁市“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袁冰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妇联主席任副组长,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规划、团委、妇联、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由市妇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照项目进度节点安排,如期完成“儿童之家”建设任务。
市“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充分发挥职能手段,统筹推动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将“儿童之家”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监督各县(区)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儿童之家”相关规划,负责将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同步纳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公共用房规划。
市民政局:盘活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存量资源,负责把“儿童之家”纳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阵地建设内容统筹建设,并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社区困境儿童的保障措施,切实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共建共享的作用。
市教育局:借助“儿童之家”开展学生家访等工作,探索学校教育与家长学校有机结合并向社区延伸等路径。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规划对已纳入城市、乡镇新建任务的“儿童之家”阵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城市新建楼宇、小区同步验收。
团市委: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定期参与“儿童之家”服务活动,开展儿童关爱帮扶等工作。
市科协:负责将科普e站建设与“儿童之家”建设有机结合,定期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制定《遂宁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儿童之家”项目规范化建设,每月收集并报送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牵头开展评估督导,起草督查通报。指导“儿童之家”服务活动,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
(二)保障经费。每个“儿童之家”建设经费不低于2万元,由财政部门纳入专项预算。船山区、安居区和市直园区所需经费按照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专款列支。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各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督查进度要求,6月底拨付资金的50%,10月底资金全部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培训。由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举办全市“儿童之家”建设业务培训班,对100个“儿童之家”示范点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组织县(区)、市直园区妇儿工委办负责人及“儿童之家”示范点工作人员代表到成都、绵阳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四)加强监督。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按时按质按量推动“儿童之家”建设,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75%、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要会同发改、教育、财政、民政、建设、规划、团委、科协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实地督导检查“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情况,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要逗硬通报。每月5日前,各县(区)、市直园区妇儿工委办要向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报送项目执行进度报表和工作动态。联络人:蒋红梅,联系电话:2988619、15388353378。
附件:遂宁市2018年“儿童之家”建设进度统计表
附件
遂宁市2018年“儿童之家”建设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儿童之家数量(个) 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推进情况 牵头
单位
责任
领导
联系人
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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