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规〔2025〕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军分区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
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进一步加强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军分区
2025年12月26日
进一步加强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
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全市大学生应征入伍热情,不断提高兵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1.切实凝聚征兵合力。全市各级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高校要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保障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和悬挂光荣牌、送喜报上门、双拥回访慰问等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治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兵役法规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
3.强化校园宣传阵地。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充分发挥征集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协同兵役机关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搞好兵役法规、优抚优待政策等宣传解释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国防氛围。
4.完善基层宣传网络。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宣传责任,基层专武干部、民兵骨干和村社干部应主动作为,走村串户深入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家庭,做好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入伍奖励
5.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基础上,到边海防、高原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5%,义务兵优待金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市、区)、市直园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6.落实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为定兵对象的“在外就读或返乡应征大学毕业生”或“从原籍地返回我市辖区高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报销路费,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和体检时间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助。路费报销和生活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拨付的征兵工作经费内核报,生活补助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7.落实高校征兵工作和专项补助经费。依据征集任务员额,按照每年8000元、5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标准,分别保障辖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征兵工作站工作经费。结合大学毕业生征集数情况,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站大学毕业生征集专项补助经费。所需经费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拨付的征兵专项经费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经费中统一保障。
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8.做好退役军士工作安排。对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9.落实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应同步在同级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相关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相关企业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2分政策,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10.加大专武干部招录(聘)力度。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择优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持续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至少有1人为退役军人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