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1348698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0〕30号
  • 成文日期: 2020-06-23
  • 发布日期: 2020-07-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4 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7月7日—8日进行。为确保我市高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2020年高考工作面临的特殊困难和挑战,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健康高考、温馨高考"目标。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高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对本辖区高考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招考委和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考前、考中、考后各项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高考安全、顺利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

二、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安全公平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研判高考期间疫情形势,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和考点考场防疫措施,指导教育体育、考试部门做好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排查及考点考场消毒工作。考点应在卫生健康、教育体育、考试部门指导下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二)务必保障高考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安全风险排查,消除一切试卷安全隐患,确保试卷分发、运送、交接、保管、考试及回收各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严密、无缝对接。教育体育、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要在技术、管理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充分保障,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切实强化高考安全保障。教育体育、考试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考点,督促指导考点加强对标准化考场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保障全市高考巡查指挥系统、听力播放系统正常运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统筹防控,确保考点、考生食宿点及周边环境卫生、建筑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教育体育、考试部门要落实高考考务管理制度建设、考务人员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切实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教育体育、宣传部门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法纪宣传,引导考生、考务人员和全社会自觉抵制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招考委成员单位要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系列专项行动,对各类违纪舞弊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高科技作弊要保持"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级政府、招考委要对高考工作全程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考试工作大局,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考试过程中如突发重大问题,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六)务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管理,规范宣传行为,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高考。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对各类涉考有害信息采取迅速有效措施果断查办,坚决维护高考优良舆论环境。

三、开展综合治理,营造优良环境

2020年6月28日—7月8日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噪声污染、安全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考点、考生集中食宿点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情况检查,指导相关场所做好"消、杀、灭"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区域内餐饮等经营主体资质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一律严肃查处,严防疫情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畅通"12369"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查处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高考期间,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每日12:00—15:00、22:00—08:00(次日)禁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期间(2020年7月7日08:00—8日17:00)禁止施工。

(三)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考点、考生集中食宿点和送考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巡查,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防治安事件发生。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上述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相关电力、通信企业要做好供电线路和通信网络检修维护,确保高考期间正常供电和通信网络畅通。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接送考生车辆进行安全检修,确保考生乘车安全。高考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对送考学校和考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要加大车辆禁鸣管理力度,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切实保障交通安全、文明、顺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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