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
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为彻底消除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加快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造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及界定标准
本次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范围是:城市及郊区产权不归供电企业所有,但因以下原因造成无产权主体、产权不清、产权主体无法履行维护责任,以居民生活为主,并经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城市居民小区。主要包括:
(一)原承担供配电设施维护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搬迁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维护责任的小区;
(二)原由企(事)业单位供电并维护,因企(事)业单位破产、搬迁等原因,无法继续供电并履行维护责任的小区;
(三)确无物业管理机构,无法自行组织开展供配电设施维护的小区;
(四)其他由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供配电设施无维护主体的小区。
三、改造内容及标准
改造内容包括:原则上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处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计量表计和表箱、架空或电缆线路通道和沟管道以及配电室等,不包含为商业和办公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
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供配电设施达到6千瓦;住宅建筑面积81—120平方米的,达到8千瓦;住宅建筑面积121—150平方米的,达到12千瓦;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设计配置。
四、资金筹集
改造资金由市、县(区、市直园区)两级财政和供电企业共同筹集解决。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供电企业出资50%,其余50%由市与区(市直园区)财政按4:6分担。
五、改造目标
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2018年起实施,时间定为4年,力争2年完成。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供电企业及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明确住宅小区改造名单,并按轻重缓急确定改造批次,上报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下达改造计划。住宅小区改造名单的认定需征得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80%及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最终列入改造名单。
(二)编制改造方案。供电企业会同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共同编制当年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并报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备案。
(三)下达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以及投资计划落实情况下达当年投资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归集到供电企业专账管理,由供电企业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供电企业根据当年改造投资计划,参照《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遂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改造工程的设计、物资供应、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实施改造。供电企业负责监督中标施工单位对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县(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归集改造资金财政出资部分,并按审定的预算方案,以项目补助资金的方式拨付给供电企业专款使用。为确保工程进度,当年投资计划下达后,市、县(区、市直园区)财政补助资金应先预拨付8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清算。工程质量的监管由市、县(区、市直园区)住建及房管部门负责。
(五)验收移交。工程改造竣工后,由市、县(区、市直园区)改造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改、经信、住建、房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将供配电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今后的维护管理责任。验收和移交情况报各县(区、市直园区)汇总后送市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审计决算。工程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工程改造决算由供电企业组织编制,报市、县(区、市直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县(区、市直园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市、县(区、市直园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付依据。
七、工作要求
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可参照本方案开展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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