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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84538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9〕54号
  • 成文日期: 2019-05-17
  • 发布日期: 2019-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为确保我市高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强化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务必把中省市对高考组织和安全的各项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2019年高考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安全公平

(一)始终把试卷安全保密放在首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安全风险排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试卷分发、运送、交接、保管、考试及回收各个环节措施严密、责任到位,实现无缝对接。教育体育、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要在技术、管理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充分保障,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始终把安全保障作为重点。教育体育、招生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考点,对升级改造后的标准化考场要加强管理,保障全市高考巡查指挥系统正常运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统筹防控,确保考点、考生食宿点及周边建筑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三)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教育体育、招生部门要精心选聘、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完善考务工作流程,切实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教育体育、宣传部门及各中学要集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引导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委成员单位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系列专项行动。公安、教育体育、国安、经济和信息化、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各类违纪舞弊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高科技作弊,要保持“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各级政府、招委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高考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厉惩处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考试工作大局,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管理,规范宣传行为,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高考。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对各类涉考有害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查办,坚决维护招生考试公信力。教育体育、招生部门要对全市高考风险点全面梳理、提前研判、细化措施,积极协调招委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综合防控,统筹协调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要做到提前监测和排查,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三、开展综合治理,营造优良环境2019年5月28日—6月8日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噪声污染、安全秩序、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

(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要畅通“12369”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查处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各级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监管。各建筑施工单位每日12:00—15:00、22:00—08:00(次日)禁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考试期间(2019年6月7日08:00—8日17:00)禁止施工。

(二)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作为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排查,切实维护高考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考生食宿点及周边火灾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相关电力、通信企业要做好供电线路和通信网络维护,完善应急供电和网络畅通预案,确保高考期间正常供电和通信网络畅通。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周边饮食点卫生情况的检查,做好餐饮、住宿环境的“消、杀、灭”等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和卫生不达标的经营项目,严防食物中毒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接送考生车辆进行安全检修,确保考生乘车安全。高考考试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路段要实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切实保障交通安全顺畅。要加大禁鸣管理力度,过往车辆禁止鸣笛。

四、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招委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高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招生工作的副县(区)长对本地区高考工作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各级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我市今年“平安高考”目标圆满实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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